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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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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10 日,尚未獲取到景縣專門針對勞務資質延期的最新公告。但可參考以下相關公告信息:
2023 年 12 月 28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 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 1 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見附件)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取得有效期 1 年資質證書后,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
2023 年 10 月 16 “剛剛,住建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延續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將 10 類總包特級資質(房屋建筑、公路、鐵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取得施工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項目管理業務。
2021 年 7 月 10 “住建部通知:勞務資質改為備案制,正式停止受理施工三級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 號)要求,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續銜接工作。
2022 年 10 月 28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 號)要求,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2023 年 11 月 29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通知公告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工作的通知”,省、市級許可的資質證書延續工作預計于 2024 年上半年啟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企業提前登錄綜合服務平臺檢查、維護企業相關信息,避免影響資質延續業務辦理,屆時企業須就資質證書上的除部批省管和省批試點下放資質以外的所有資質,按照各類企業。
2023 年 12 月 15 “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資質有效期將在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標等活動。企業通過重組、合并、分立、跨省變更或國企改制等事項取得有效期 1 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此款規定,企業應在 1 年資質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資質證書有效期統一延期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企業和資質證書有效期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后屆滿的企業,(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乙級企業和工程監理乙級企業應于資質證書屆滿 60 日前申請,建筑業企業應于資質證書屆滿 90 日前申請),企業凈資產和主要人員滿足資質標準的,經核準,更換有效期為 5 年的資質證書電子證照,有效期自批準延續之日起計算。
2024 年 4 月 5 “2024 年建筑業企業勞務資質延期(一年期)公告 (第 12 期)”,根據相關規定,經審查,以下建筑業企業達到資質延續(一年期)標準要求(詳見附件),特此公告。
2021 年 7 月 7 “新規勞務資質采用備案制了,以前公司有資質的情況怎么處理”,辦理范圍是本省各級住建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一二級、勘察甲乙級、設計甲乙級、監理甲乙級(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除外)、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企業同時具有本次換證范圍內資質和國發〔2021〕7 號文已取消資質的,主管部門辦理換證范圍內資質延期手續時,可將國發〔2021〕7 號文已取消資質也一并制作在證書上(只限于原來在同一本證書的資質),并對該部分資質做出備注“該項資質按照建辦市〔2021〕30 號文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企業只有國發〔2021〕7 號文已取消資質的,不能單獨參加本次延期和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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