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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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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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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業資質的審批部門主要是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對天津市建筑業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批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企業注冊地在濱海新區范圍內的,仍按照原程序開展工作,并參照相關通知執行。
天津市建筑業資質審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申請:申請人在天津市建筑市場監管與信用信息平臺上提取相關信息,編制《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填寫《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書》。市管企業辦理增項的,向市建委提交申請;首次申請、或者區管企業辦理增項的,向注冊地所在區的行政審批部門提交申請。
受理:市建委接收申請人或申請人通過區行政審批部門提交的申請,直接予以受理,不再開具補正告知書。
審批:市建委依據申請人提交的申報要件材料及《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告知承諾書》,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頒發資質證書。
公告:做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市建委通過天津建設網向社會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應在承諾期內,按照相關要求提交承諾的要件材料,并提請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權限,對申請人履行承諾情況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即為履行承諾完畢。市建委對區管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隨機檢查。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未履行承諾的,或者經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市建委將依法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通過天津建設網向社會公告。申請人在資質申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市建委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申請人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市建委將作為不良記錄記入天津市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系統,申請人不再適用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辦理資質審批事項。申請人在承諾期內,不適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于簡化辦理程序、直接進行證書變更的規定,應按照企業資質重新核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天津市建筑業資質審批的相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為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減輕企業負擔,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的要求,天津市出臺了一系列政策。
例如,統一延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上述資質有效期將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換領資質證書,原資質證書仍可用于工程招標投標等建設工程活動。
另外,建筑業企業可直接申請二級資質。、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同時,在審批過程中,企業申請資質時,應按照規定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對申請材料及填報信息數據等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區住建委在審批部門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3個月內,對注冊在本轄區的建筑業企業開展監管核查工作,凡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有偽造、虛報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等行為,涉嫌弄虛作假的企業,應提出核查意見,由市住建委依法對其進行查處。已取得資質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市、區住建委要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發現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撤回其相應資質。
天津市建筑業資質審批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統一延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方面,、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但企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申請辦理企業合并、跨省變更事項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的,不適用前述規定,企業應在1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建筑業企業可直接申請二級資質方面,、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包括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個人業績、技術裝備等)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持有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可按照現行二級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請二級資質。新申請或增項最低等級為二級及不分等級資質的企業,其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需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仍按原途徑申請。
企業申請資質時,應按照規定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對申請材料及填報信息數據等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區住建委在審批部門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3個月內,對注冊在本轄區的建筑業企業開展監管核查工作,凡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有偽造、虛報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等行為,涉嫌弄虛作假的企業,應提出核查意見,由市住建委依法對其進行查處。已取得資質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市、區住建委要進一步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發現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合格的,依法撤回其相應資質。
天津市建筑業資質審批的材料要求如下:
對于申請由市建委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首次申請、增項),申報要件包括:《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注冊建造師預注冊表》(僅首次申請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證明;《現場管理人員信息表》;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現場管理人員社會保險證明。
企業申請資質時,應按照規定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對申請材料及填報信息數據等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注冊地在濱海新區范圍內的,仍按照原程序開展工作,并參照相關通知執行。
天津市建筑業資質審批的辦理地點根據企業類型和申請事項有所不同:
市管企業辦理增項的,向市建委提交申請。
首次申請、或者區管企業辦理增項的,向注冊地所在區的行政審批部門提交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注冊地在濱海新區范圍內的,仍按照原程序開展工作,并參照相關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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