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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8: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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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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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單位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
相關法規: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網絡出版屬于出版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外資單位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
由于外資單位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以不存在外企辦理出版許可證的條件。但一般來說,對于從事出版物批發或零售業務的企業,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條件如下:
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有與出版物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其中,進入出版物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申請批發業務需要)。
最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政處罰,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因為外資單位不能辦理網絡出版許可證,所以這里僅介紹一般企業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流程:
提出申請
準備材料:根據當地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準備齊全的申請材料,如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房屋租賃協議、產權證明掃描件及室內平面圖草圖等。
提交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門進行審核。
受理與審查
材料核對:主管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登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現場勘查:受理后,可能進行現場勘查,以核實企業的經營場所、設備等是否符合要求。
審核與決定
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和現場勘查結果進行綜合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批準的,由相關部門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全國新聞出版許可證監督檢查、統一備案和信息公示等職責;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許可證的監督檢查職責。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所發放、注銷、吊銷的許可證在政府網站或經批準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進行公示。
同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許可證管理中應當遵循依法、公開、規范、便民的原則。無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向行政相對人收取涉及許可證的相關費用。
由于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明確外資單位不得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以目前沒有可以辦理網絡出版許可證的外企。但對于從事出版物批發或零售業務的外企,在符合相關條件和規定的情況下,可能有機會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但具體情況還需根據當地的政策和法規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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