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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09: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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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監理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而制定的。以下是詳細的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規范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以下簡稱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
第三條 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四條 申請監理資質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和工程監理業績等條件,申請相應的資質等級。
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監理單位資質的認定與管理工作。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管理權限,負責有關的監理單位資質申請材料的接收、轉報以及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監理單位資質分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四個專業。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個等級,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乙級兩個等級,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暫不分級。
第七條 各專業資質等級可以承擔的業務范圍如下:
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堤防2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堤防3級)以下各等級水利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專業資質
甲級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乙級可以承擔Ⅱ等以下各等級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丙級可以承擔Ⅲ等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監理業務。
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資質
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資質
第八條 申請監理單位資質,應當具備“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標準”(附件一)規定的資質條件。監理單位資質一般按照專業逐級申請。申請人可以申請一個或者兩個以上專業資質。
第九條 監理單位資質每年集中認定一次,受理時間由水利部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監理單位分立后申請重新認定監理單位資質以及監理單位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或者資質延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條 申請人應當向其注冊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應當向水利部提交申請材料;流域管理機構直屬單位獨資或者控股成立的企業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的,應當向該流域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連同申請材料轉報水利部。水利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第十一條 首次申請監理單位資質,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
企業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中所列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的申請人同意注冊證明文件(已在其他單位注冊的,還需提供原注冊單位同意變更注冊的證明),以及上述人員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憑證。
申請晉升、重新認定、延續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的,除提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原《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副本);
近三年承擔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書,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設單位評價意見。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二條 水利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認定或者不予認定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決定予以認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不予認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水利部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水利部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業務。禁止監理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業務。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辦公場所和施工現場公示其資質證書,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水利部應當建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信息系統,對監理單位的資質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第十七條 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
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業務的;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
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資質證書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施工監理資質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旨在規范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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