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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9: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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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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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發行資質的審批流程涉及到多個步驟和所需材料,根據不同的出版類型和服務范圍,審批的要求和流程也會有所不同。
要設立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有經營單位的名稱、章程。
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有必需的資金和設備。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有熟悉電子出版物業務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申請書:應載明申請單位的名稱、地址、企業類型、資金及數額。
工商營業執照:需驗原件、復印件1份及電子版。
經營單位章程:需驗原件、復印件1份及電子版。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業或者技術資格證書及身份證明:需驗原件、復印件1份及電子版。
資金信用證明:需驗原件、復印件1份及電子版。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需驗原件、復印件1份及電子版。
申請與受理:受理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審查報件材料的齊全性和合法合規性。如果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將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如果需要補正材料,將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出具《一次補正通知書》;如果不符合條件,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審查與決定:審查人員在16個工作日內對報件材料的齊全性和合法合規性進行復查,然后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把關。如果符合要求,將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
頒證與送達:制證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證書制作,并通過窗口領取、代理人送達、委托送達、公告送達或郵寄送達等方式將《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送達申請人。
圖書、音像、電子、報紙、期刊出版單位:
有確定的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程序等出版平臺。
有確定的網絡出版服務范圍。
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必要的技術設配,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其他單位:
有確定的、不與其他出版單位相重復的,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主體的名稱及章程。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至少1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外,有適應網絡出版服務范圍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國家新聞出版署認可的出版及相關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專職編輯出版人員,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少于3名。
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內容審校制度。
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新聞出版署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表:《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申請表》。
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機關法人證明文件。
章程復印件:已設立的企業加蓋工商查詢章,其他加蓋上級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中級以上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明和主要從業經歷及培訓證明。
工作場所使用證明文件復印件:租賃合同或自有產權證書。
域名注冊證書復印件。
出版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提交申請:地方單位向所在地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軍隊單位向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提交申請。
審核:省級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審批:審核通過后,報國家新聞出版署審批。
以上就是關于出版發行資質審批流程的詳細介紹。無論是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的審批還是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的申請,都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準備材料和進行申請。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議申請人提前咨詢相關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以便更準確地了解最新的政策要求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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