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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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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物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信息。
新聞出版物許可證管理辦法是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的,旨在加強新聞出版許可證的管理,規范新聞出版市場秩序,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該辦法于2015年12月30日經過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務會議通過,并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聞出版許可證是指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許其從事新聞出版活動的行政許可證件。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許可證管理中應遵循依法、公開、規范、便民的原則。
許可證的設立是指對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決定以頒發許可證的形式作為許可證件。許可證的設計是指對許可證的登記項目和樣式進行的設計,設計時須規定其有效期限。許可證的印刷是指按照許可證的設計樣式,印刷不含登記內容的紙質許可證或復制不含登記內容的電子許可證。許可證的制作是指空白許可證的內容填寫、蓋章、封裝等。許可證發放是指將許可證送達行政相對人。
許可證持證者應按照許可證所載明的業務范圍和期限從事新聞出版活動。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冒用,或者以買賣、租借等任何形式轉讓。如果許可證有效期滿或發生損壞、丟失,持證者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或補發新證的申請。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包括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等。辦理流程包括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等步驟。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提交申請材料并且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以上就是關于“新聞出版物許可證管理辦法”的相關信息,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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