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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0 1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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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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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澤縣衛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根據彭澤縣衛生局的要求,您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生產經營場所地平面布局圖一份,應標明比例尺(比例為1:100)。
生產經營場地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和租賃協議)。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一份。
法人或負責人培訓證明。
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樣稿。
產品或試產樣品衛生檢驗報告和產品執行標準。
企業衛生管理的組織和制度的資料。
實驗室設置情況(包括:實驗室規模、儀器設備、實驗人員資格證明)及可檢測項目。
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份。
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申請書一份。
食品的委托加工還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書和受委托加工企業衛生許可證。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或副本)復印件。
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將準備好的材料提交至彭澤縣衛生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您可能需要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衛生行政部門在收到您的申請后,會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如果不符合受理規定的,則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于資料不全的,會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會組織業務人員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及國家衛生標準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經營場所現場進行審核,存在問題的,會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
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準予行政許可;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在審批通過后,您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前往彭澤縣衛生局領取您的衛生許可證。
請注意,具體的辦理流程可能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有所差異,因此在辦理之前,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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