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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09: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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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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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營許可證是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保監會)頒發的許可證,旨在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的管理,促進銀行保險機構依法經營。根據《好順佳財稅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好順佳財稅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好順佳財稅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好順佳財稅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了《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3號),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保險經營許可證適用于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保險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保險經營許可證包括下列幾種類型:(1)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和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2)保險營銷服務許可證;(3)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4)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5)經營保險公估業務許可證;(6)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7)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和經營保險資產管理業務許可證。
保險經營許可證記載下列內容:(1)機構名稱;(2)機構編碼;(3)機構住所;(4)機構業務范圍;(5)機構地域范圍;(6)行政許可決定日期;(7)頒發許可證日期;(8)發證機關。機構編碼按照銀保監會有關編碼規則確定。金融許可證和保險許可證的批準日期為機構批準設立日期。保險中介許可證的批準日期為保險中介業務資格批準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采取備案或報告管理的機構設立事項,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在完成報告或備案后10日內到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領取許可證。當保險經營許可證破損或遺失時,銀行保險機構應及時向發證機關繳回原證,并領取新許可證。
保險經營許可證是保險機構合法經營的必要條件,涵蓋了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各種類型的保險業務。在辦理保險經營許可證時,需滿足一定的條件,如股東信譽良好、無誠信違法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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