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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09: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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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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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旅行社在成立公司時需要辦理的證件,其辦理條件包括: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好順佳財稅員和計調人員、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的導游等。
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程序如下:申辦單位向擬設地的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者發給《上海市旅行社申報技術報告書》;然后,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的20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許可設立該旅行社的應出具書面批復,并由上海市旅游局核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最后,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批復件到所屬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
此外,根據《旅行社條例》,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以上是關于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基本介紹和辦理流程。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繼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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