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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09: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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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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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食品許可證的過程中,如果未能按照規定程序執行,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行政處罰: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限制申請資格: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撤銷許可和罰款: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警告和罰款:食品經營者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警告和罰款: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
罰款: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警告和罰款:食品經營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報告的,或者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禁止從業: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罰款:使用假食品許可證的企業將會被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吊銷許可證:使用假食品許可證的企業將會被吊銷許可證,并且在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責令停產停業:使用假食品許可證的企業將會被責令停產停業,并且在整改期間不得恢復生產和銷售。
刑事責任:如果使用假食品許可證的企業生產和銷售的食品造成了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以上信息提供了關于食品許可證辦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處罰,以及使用假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面臨的法律責任。這些信息有助于潛在的食品經營者了解相關規定,確保其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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