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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08: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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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的信息,深圳已經取消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的限定。這一改變是基于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的《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等7件部門規章的決定》,該決定刪除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的規定及關于未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法律責任的條款。
南山區衛生監督所已全面取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的限定,這是為了快速推進“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這意味著經營者不再需要在衛生許可證屆滿兩年時,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復核申請,也不需要擔心因忘記復核而導致的法律責任。
盡管不再需要定期復核,但是辦理衛生許可證的過程仍然很重要。
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符合衛生要求的有關材料,包括《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者《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登記: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許可的條件,有關部門對屬于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如果是公共場所,申請單位要先辦理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定,等驗收通過后,在申報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受理:經過審查后,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單位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于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組織業務人員按照國家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于有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
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單位準予行政許可。
送達: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辦法《衛生許可證》。
在辦理衛生許可證的過程中,衛生行政部門有權根據需求要求申請單位補充其他相關資料。
深圳現已取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兩年復核限制,但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流程仍需遵循相應的規定。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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