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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08: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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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上銷售食品,需要遵循相關的食品安全法規。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只要從事食品經營的,就需要按照規定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這意味著,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只要你在微信上賣食品,就需要有相應的食品流通許可證。
有一些例外情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例如,銷售食用農產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醫療機構或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情況是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且在生產加工場所或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那么你仍然需要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目前,微信上的一些賣家可能沒有相關的食品經營資質。盡管《食品安全法》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都對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及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了規定,但由于微信朋友圈并不完全符合網絡食品交易平臺的定義,監管部門難以對其賣家進行有效的資質審核。但值得注意的是,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的《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網上銷售食品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這意味著,未來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上的食品銷售可能會受到更嚴格的監管。
為了確保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的權益,建議所有在微信上從事食品銷售的賣家都應主動了解和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自己具備合法的經營資質。同時,消費者在購買微信上的食品時,也應當選擇有資質的賣家,確保食品的安全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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