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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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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推動中央層面設定的林草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全國全覆蓋,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林草事業高質量發展。在這其中,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草種生產許可證以及草種經營許可證三證合一,改為《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自7月1日開始,取消的四項審批事項將自上而下停止實施,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或證明材料。生產經營者在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以書面委托生產、代銷其種子的,不需要辦理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明確要求“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正在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因此不在對以前辦理的已到期的苗木經營許可證辦理延續手續。
這次的改革舉措旨在簡化審批流程,減少企業的負擔,同時也鼓勵市場主體的發展活力。對于林業主管部門來說,也需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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