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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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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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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飲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對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的一種許可。根據《好順佳財稅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相關條例的規定,小餐飲經營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并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取得小餐飲經營許可證。
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應符合的條件如下:
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遠離污染源,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
加工經營場所內應保持清潔,不得圈養、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
廚房各功能區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輔料貯存區域等場所分區明確,防止食品存放、操作產生交叉污染。
操作間與就餐場所、衛生間有效隔離。
配備有效的冷藏、洗滌、消毒、排煙凈化、防蠅、防塵、防鼠設施,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廢棄物)的容器或者設施。
無專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的,應當使用符合規定的一次性餐飲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飲具。
小餐飲經營者不得經營裱花蛋糕、生食水產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經營的食品。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含)以內。
申請小餐飲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餐飲服務場所使用證明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餐飲服務經營者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等。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食品銷售類還是餐飲服務類的小餐飲經營者,都需要具備實際經營場地,并配備滿足生產經營的設施設備。在申請過程中,相關部門會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確保其符合相關規定。
小餐飲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小餐飲經營者合法經營的重要憑證。經營者需了解相關規定并按照要求辦理許可證,確保經營活動合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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