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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09: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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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公司注冊名[公司]。本公司英文名稱:(縮寫為[具體縮寫])第三條 公司注冊地[具體地址]第四條 公司是在[公司]基礎上改組建立的。公司承擔[公司]的全部資產及債權債務關系,資產及債權債務以中國注冊會計師審定為準。公司的改組和重建:[具體情況]第五條 公司自成立后,成為獨立法人。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第六條 公司宗旨:[具體宗旨]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具體經營范圍] 公司的經營方式:[具體經營方式]
第三章 股東和股份第八條 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以各自認購的股份為限。
第九條 公司股份分為發起人股、投資股、技術股和勞務股。
公司發起股東:[具體股東] 入股份額及投資方式:[具體方式]第十一條 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二條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為公司的股東。股東按其持有股份的類別和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一)發起股東和投資股東有出席或委托代理人(持代理出席委托書)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每一股都擁有同等的表決權。
(二)技術股東和職工股東無表決權。
(三)技術股股東在本公司工作[年],即取得股份(四)勞務股股東在本公司工作[年],即取得股份(五)技術股東和勞務股東在離辭職后,股份及其權利和義務隨即消失。
第十三條 股東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書)出席股東大會。
(二)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有權轉讓其股份,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三)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會計報告(四)監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
(五)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六)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第十四條 股東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認購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所持有的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十五條 公司擴股方案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五章 股東大會第十六條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下列事項作出決議,并行使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或更換董事會成員,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式。
(三)選舉或更換監事會成員或監事,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式。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董事會有質詢權。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七條 股東大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
(一)股東大會議每年召開[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在召開會議的十五天之前,將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書面通知有資格出席會議的股東。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董事會應召開股東臨時會: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具體比例],如要變賣公司的財產時。
第十八條 股東大會表決時,每一股有一票表決權。股東可以委托代表人行使表決權,但必須出具授權委托書。
第十九條 股東大會會議紀要由董事長簽名,并由董事會專人保管,六年之內不得銷毀。
第六章 董事會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股東大會的常設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董事可以由股東大會選舉或由董事會聘任方式產生。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其中董事會聘任董事不得超過董事總數的 1/3。
第二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設董事[至]人組成。其中設董事[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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