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07-08 09:34:11
846
0元注冊公司 · 工商變更 · 公司注銷 · 地址掛靠
好順佳經工商局、財稅局批準的工商財稅代理服務機構,專業正規可靠 點擊0元注冊
邯鄲市公司注冊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實踐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慣例制定,目的在于規范公司的組織機構、業務范圍、工作流程及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邯鄲市XX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光明南大街城市新秀寫字樓18層。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劉璐。
第五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X萬元。
第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永久存續。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創新進取,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會計咨詢服務、代辦注冊公司、代辦營業執照、代理記賬等。
第三章 股東
第九條 公司的股東應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條件,享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十條 股東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份、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分享公司利潤等。
第十一條 股東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等。
第四章 股東會
第十二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職權包括但不限于: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審議批準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等。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召開。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職權包括但不限于: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三條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的職權包括但不限于: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等。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三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四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五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公告債權人、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三十七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三十八條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三十九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一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股東會決議通過,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XX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名:
日期:2024年7月3日
< 上一篇:邯鄲峰峰離岸公司注冊,邯鄲峰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篇:邯鄲市工商注冊代辦公司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