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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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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是財政部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以下是詳細的流程:
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這意味著,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接受其他單位委托,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開展代理記賬業務,并接受具有行政管轄權的財政部門的管理。
在全國范圍內(不含自由貿易試驗區)對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按照實行告知承諾方式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具體辦事流程由各省級財政部門明確,并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于申請人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應于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其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應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審批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
對于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財政部明確指出,個人承接辦理代理記賬業務屬于違法。這是因為個人代理記賬違反了會計法的相關規定,未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取消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是財政部為了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而采取的重要措施。這一措施的實施,旨在規范代理記賬行業,提升服務質量,同時也為企業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代理記賬服務。需要注意的是,個人代理記賬仍然是違法的,企業和個人在選擇代理記賬服務時,應當選擇合法、合規的代理記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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