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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10: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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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8號,財政部于2021年3月14日發布了《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兩項部門規章的決定》。以下是該決定的主要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條件:
申請機構必須是合法成立的企業。
全職從業者不少于3個。
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并且必須是專職從業人員。
有完善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標準。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程序:
申請機構需向所在地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提交的材料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書面承諾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全職從業者在本機構全職工作的書面承諾、代理記賬業務的內部規范。
審批程序:
審批機關應在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并在10日內作出決定。
如果批準,應在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審批主管部門會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批準并處以罰款。
監督和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業務進行監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隨機檢查和調查結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舉報,財政部門應依法處理。
法律責任:
代理記賬機構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資格,并對其進行警告,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告。
違規出具虛假申請材料或備案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告。
代理記賬業務規范:
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
未設立會計機構或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持有執照的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
員工錄用管理制度:
新員工入職后,需經過試用期,期間福利待遇、休假等規定需明確。
試用期員工的直接上級是“入職指引人”,負責引導其工作,并幫助其適應公司環境。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和會計基本工作規范是為了規范代理記賬活動,保障會計工作的質量和合法性。通過嚴格的申請和審批程序,以及后續的監督和管理,確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同時,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設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以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和行業的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8號,《財政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兩項部門規章的決定》。
《會計基本工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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