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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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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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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資質轉移到全資子公司一般需要以下流程:
找到符合需求的資質:利用現代互聯網通過互聯網和中介等多種方式,找到正在轉讓且滿足自身需求的資質。同時,有必要調查資質是否過期,是否進行資質年檢等。
談判并確定資質股權轉讓:了解相關情況后,選擇適合的公司進行談判,確定資質剝離轉讓、轉讓費用、支付方式等,并以法律形式確定,以保護雙方權益。但要注意簽字過程并仔細檢查條款。
轉讓方剝離資質:持有建筑資質的母公司以全資財產的形式在規定的地理區域內設立全資子公司,然后根據相關文件程序將其資質剝離過去。
子公司辦理變更:辦理子公司變更必須辦理的事項是公司法人的變更,向原批準機構申請,只有公司的法人更改,從法律意義上講這才是建筑資質的真正轉讓。當然,也可以根據需求更改公司名稱。公司法人變更的同時,變更稅務,并繳納相關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等資質轉讓必須涉及的內容。
股權轉讓:到建設部門辦理的資質變更,變更的仍然是公司法人。
母公司向全資子公司轉移資質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子公司為母公司設立的全資子公司,且為建設工程企業。
子公司不得為空殼公司,經審核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應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資質總量不得增加,即資質轉移后,整體的資質數量和類別不能發生變化。
在資質從母公司到全資子公司的轉移過程中,涉及到的相關法規主要有:
《公司法》第14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表明,在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活動中,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民事責任主體,各自承擔自己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招標投標法》第18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款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政府采購法》第22條第二款規定:“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第23條規定:“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目前,在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情形下,簡化審批手續的適用條件為:“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
在資質從母公司到全資子公司的轉移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要對目標子公司的債權債務情況、證書有效期情況等進行詳細調查,確保沒有問題后再進行后續操作。
辦理過程中的各項手續和文件要準備齊全,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申報和審批。
在資質轉移過程中,要注意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對于轉移過程中涉及的稅務問題,要按照規定及時繳納相關稅費,避免產生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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