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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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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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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華鎣辦理小作坊生產許可證,基本流程為申請→受理→現場審核→發證。申請人需要在相關政務系統中填報申請資料,這一過程要求申請人按照規定準確填寫各項信息,確保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例如,要明確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開辦者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內容。
受理階段,相關部門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如果申請資料符合要求,就會出具受理通知書。這一步驟中,審查人員會依據相關規定,仔細核對資料中的各項內容,如生產場地的相關證明、人員資質等是否齊全合規。
接著是現場審核環節,許可審查中心人員會上門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現場審核內容涵蓋多個方面,包括小作坊的衛生條件、食品原料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包裝食品的標簽標識和食品貯存等情況。例如,衛生條件方面,會檢查生產環境是否干凈整潔,是否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方面,會查看是否所有從業人員都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等。
如果前面的環節都順利通過,就會進入發證階段,核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全網公示許可信息。
華鎣小作坊申請生產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場所要求:具有與生產經營規模、食品品種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并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例如,生產場所要相對獨立且符合衛生要求,有合理的布局規劃,如區分生產區、儲存區等不同功能區域。
設施設備條件:要有與生產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產設施、設備和衛生防護措施。這意味著生產設備要能夠滿足生產需求,并且要保持清潔衛生,定期維護保養。例如,生產糕點的小作坊要有相應的烘焙設備、儲存設備等,同時要有防止灰塵、昆蟲等進入生產區域的防護措施。
人員相關要求: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小作坊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明,以確保在健康狀態下從事食品生產工作。小作坊開辦者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包括對生產加工、產品包裝、貯存銷售等關鍵環節進行風險控制,保證生產管理合規。
遵守相關規范:要執行小作坊食品生產衛生規范,保證生產環境衛生、生產設備清潔。在生產經營場所明示食品安全承諾,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保證所生產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申請書:這是申請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文件,需要詳細填寫小作坊的相關信息,如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等內容。
所生產食品的產品標準文本:明確所生產食品需要遵循的標準,這有助于監管部門對小作坊生產的食品質量進行把控。例如,如果是生產某種特色糕點,就要提供該糕點的產品標準,包括原料要求、生產工藝、質量指標等方面的標準內容。
生產經營場地設備布局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說明:場地設備布局說明要清晰展示小作坊內各個生產環節的設備擺放位置、操作空間等布局情況;工藝流程說明則要詳細描述食品從原料到成品的整個生產過程,包括每一個步驟的操作要求、時間控制等。例如,對于生產傳統臘肉的小作坊,要說明腌制、晾曬、熏制等環節的具體操作流程以及相應場地和設備的使用情況。
自行檢驗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后出具的試制食品合格的證明材料:這一材料是為了證明小作坊所生產的食品在質量上是合格的。如果小作坊自身具備檢驗能力,可以自行檢驗并出具證明;如果不具備,則需要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如當地的食品質量檢測中心等。
營業執照:小作坊需要先取得營業執照,這是合法經營的基本證明。營業執照包含小作坊的名稱、類型、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經營者身份證:用于證明小作坊經營者的身份信息,確保申請人身份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所有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都需要提供健康證明,以表明其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從事食品生產工作的要求。健康證明通常由當地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
場所相關證明材料:如果是自有房產,要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屬于自有房產但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要提交當地政府房產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或者居(村)委會等機構出具的場所證明。如果是租賃房屋作為經營場所,要提交租賃合同和房屋權屬證明等材料。
根據相關規定,華鎣小作坊生產許可證的審批時間通常為20個工作日。這一審批時間涵蓋了從申請受理到最終發證的整個過程。在這20個工作日內,相關部門會按照流程依次進行資料審查、現場審核等工作。實際審批時間可能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申請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如果申請資料存在問題需要申請人補充或修改,可能會導致審批時間延長;現場審核時如果發現小作坊存在較多不符合要求的問題,需要整改后再次審核,也會使審批時間超出20個工作日。
摸底建檔工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制定小作坊摸底建檔辦法,建立本行政區域小作坊名錄庫,定期匯總小作坊總體情況。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具體負責小作坊摸底建檔和動態管理,小作坊建檔率要達到100%。小作坊建檔應重點記錄小作坊名稱、開辦者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生產加工場所地址、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主要原輔材料(含食品添加劑)及采購渠道、食品銷售區域等內容。通過摸底建檔,可以全面掌握小作坊的基本情況,為后續的監管工作提供基礎數據支持。
食品“負面清單”管理: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地方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結合地方傳統食品特色、消費習慣和食品安全狀況,統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錄管理制度,建立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的“負面清單”。例如,可能會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某些高風險的食品或者需要特殊生產條件的食品,小作坊必須嚴格遵守這一“負面清單”,不得生產加工清單內的食品。
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小作坊開辦者要加強食品原料和輔料的采購、貯存和投料管理,對生產加工、產品包裝、貯存銷售等關鍵環節進行風險控制。要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小作坊食品生產衛生規范,保證生產環境衛生、生產設備清潔、生產管理合規。在生產經營場所明示食品安全承諾,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不濫用食品添加劑,保證所生產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要督促小作坊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導小作坊依法依規從事生產加工活動,告知小作坊開辦者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以及應當遵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生產衛生規范和食品安全標準。
生產監管與抽檢: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生產衛生規范和食品安全標準,對小作坊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小作坊衛生條件、食品原料采購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包裝食品的標簽標識和食品貯存等。必要時對食品進行抽檢,檢驗發現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處置。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小作坊食品安全問題,集中開展綜合治理。
打擊違法生產加工行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嚴肅查處小作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對超出目錄管理范圍生產加工食品,不符合生產衛生規范要求,以及生產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小作坊,要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直至吊銷許可(登記、核準、備案)。
推動小作坊轉型升級和質量提升: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監管服務,加強指導幫扶,促進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勵小作坊改進設備工藝、加強創新研發,引導具備條件的小作坊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推進生產加工規模化和規范化。推動小作坊生產加工園區或集聚區建設,督促落實園區管理者責任,鼓勵建立統一的原料采購、食品檢驗、倉儲物流、電子商務等全鏈條配套服務,推進生產加工集約化。引導小作坊提升食品品質,以傳統工藝為依托,采用優質食品原料,推進小作坊食品優質化。把小作坊升級改造、集約發展、品質提升、品牌創建等與推進鄉村振興結合起來,推動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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