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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9: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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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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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面積要求會因經營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對于普通餐飲,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進行分類:
特大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 3000 平方米以上。
大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 500~3000 平方米(不含 500 平方米,含 3000 平方米)。
中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 150~500 平方米(不含 150 平方米,含 500 平方米)。
小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 20~150 平方米(不含 20 平方米,含 150 平方米)。
微型餐飲: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為 6~20 平方米(含 6 平方米,含 20 平方米)
北京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面積標準相關規定主要依據一系列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例如,《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明確了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的條件,包括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同時,《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等也對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的場所要求進行了規定。
不同類型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其面積條件有所不同。
對于普通餐飲,如前文所述,有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的面積分類。
對于食品小作坊,應當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規模相適應的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生產場所,生產場所衛生環境保持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與生活區有效分隔。
對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自 2021 年起,由“食品經營許可”改為“食品經營備案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管理,對面積未做明確要求。
2024 年 9 月,最新政策如《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也明確了一些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如銷售食用農產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等。
在實際辦理過程中,曾出現過一些關于面積的問題。例如,有報道稱“店鋪不足 50 平方米的餐飲店不能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但這一“政策”查無出處。同時,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過程中,餐飲和超市等食品經營者常常會遇到一些疑難問題,尤其是關于經營場所面積不足以及居民區影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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