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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08: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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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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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許可證備案證是餐飲行業中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活動,加強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而設立的一種許可或備案憑證。它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制定的。餐飲許可證備案證的存在有助于確保餐飲經營者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準備相關材料:在申請餐飲許可證備案證前,需要準備必要的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健康證復印件(必須在有效期內)、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填寫完整的《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備案登記表等。
提交申請材料: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給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材料應真實、完整,并按照要求填寫。
審核申請材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將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核實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檢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現場核查:根據需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能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以確保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現場核查的內容可能包括經營場所的衛生狀況、設備設施、食品存儲條件等。
申請餐飲許可證備案證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
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實現網上核驗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食品經營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材料。僅從事食品銷售類經營項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是餐飲許可證備案證的重要政策法規依據。該辦法規定了餐飲許可證備案證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備案,以及相關監督檢查工作等方面的內容。其中明確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以及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同時,對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食品經營者在不同經營場所的經營活動、網絡經營、外設倉庫、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也進行了規定。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并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符合法律規定的可靠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經營者從事網絡經營的,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或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向學校、托幼機構供餐的,應當在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取得與承包內容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許可,具有與所承包的食堂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
食品經營者在不同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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