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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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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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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出版許可證的更換流程根據期刊所在地區有所不同。
京內期刊:
填寫信息:《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附件1),然后報主辦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如果有多家主辦單位,須全部加蓋公章)。同時,要對照北京市新聞出版局提供的《期刊出版許可證信息核對表》(附件2),核對期刊名稱、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等相關事項,并且填寫開本、發行范圍、工作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相關事項。如果存在與表中所列信息不一致的事項,需要提供證明文件,并在修改欄填寫期刊實際信息,在備注欄填寫證明材料名稱。
上報材料:期刊主要主辦單位匯總審核《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及《期刊出版許可證信息核對表》后,將《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期刊出版許可證信息核對表》qkzz@ (郵件以“主辦單位名稱 + 集中換證材料”命名),再將《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3號中國科協1621室)。
京外期刊:京外期刊的出版許可證換發工作根據屬地新聞出版行政主管單位的要求開展,隨到隨辦。需要報送以下紙質材料:1. 《期刊出版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2. 經所有主辦單位審核蓋章的《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
基本條件方面:
合法出版且有統一刊號:期刊必須是經批準出版、具有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期刊。這是期刊合法存在的基本標識,只有具備這個條件的期刊才能夠進行出版許可證的更換。例如,一些非法出版或者沒有取得合法刊號的刊物,是不具備更換許可證資格的。這一要求是為了規范期刊出版市場,確保所有能夠進行許可證更換的期刊都是在合法框架下運營的期刊。
主管單位要求:以中國科協主管的期刊為例,在進行許可證換發時,要遵循相關通知要求。不同主管單位可能會有不同的管理細則和要求,期刊需要滿足其主管單位在出版管理方面的各項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內容的審核、期刊運營的規范等方面的要求。
特殊情況相關條件:
年度核驗情況:2023年期刊年度核驗中緩驗、未通過核驗以及未參加核驗的,一律不予換發出版許可證,待整改通過年度核驗后重新申報換發。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證期刊的出版質量和合規性,年度核驗是對期刊運營情況的一種審查機制,如果期刊在這個審查中存在問題,需要先解決問題才能進行許可證的更換。
審批事項履行情況:如果期刊出版單位有尚未履行程序的審批事項,需要同步報送申請材料,相關信息按照現實情況填寫。未按規定履行報批程序的,國家新聞出版署將不予制發新證。這是為了確保期刊在所有相關審批流程上的完整性,避免出現未經過必要審批就進行許可證更換的情況。
京內期刊材料:
登記表與核對表:需要填寫《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和《期刊出版許可證信息核對表》。《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包含期刊出版單位的基本信息,如名稱、章程等相關信息,是對出版單位整體情況的一個登記。《期刊出版許可證信息核對表》則涉及期刊名稱、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等信息的核對,以及開本、發行范圍、工作場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填寫。如果有信息不一致的地方,還需要提供證明文件,并且在表中相應位置注明實際信息和證明材料名稱。
蓋章與審核材料:《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要報主辦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多家主辦單位需全部加蓋),主要主辦單位匯總審核后,要將兩個表的電子版和紙質蓋章版按規定時間發送和送達相關部門。
京外期刊材料:
許可證副本復印件:需要提供《期刊出版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副本包含期刊的基本許可信息,是期刊獲得出版許可的一種證明文件的副本形式,用于相關部門核實期刊的許可情況。
審核蓋章的登記表:經所有主辦單位審核蓋章的《出版單位基本信息登記表》,這確保了主辦單位對期刊出版單位相關信息的認可和審核,也是對期刊出版合法性和合規性的一種保障。
出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出版管理條例》是期刊出版管理的重要依據。例如在期刊出版單位的設立條件方面,規定了設立出版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有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有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有確定的業務范圍;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和固定的工作場所;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等。這些條件雖然是設立出版單位的要求,但也間接影響著期刊出版許可證的管理,因為許可證的更換也是基于期刊出版單位合法合規運營的基礎之上的。
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許可證的換發程序規定:規定了許可證有效期滿即失效,持證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許可證的,應當在該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許可證申請。這為期刊出版許可證的換發提供了時間上的依據,期刊出版單位需要按照這個時間要求來進行換發申請,以確保期刊能夠持續合法出版。
許可證的管理原則: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許可證管理中應當遵循依法、公開、規范、便民的原則。無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以任何名 形式向行政相對人收取涉及許可證的相關費用。這一原則確保了期刊出版許可證換發過程中的公平公正,避免了不合理的收費等情況的發生,保障了期刊出版單位的合法權益。
特定通知要求:國家新聞出版署《關于開展〈報紙出版許可證〉〈期刊出版許可證〉集中換發工作的通知》(國新出發電〔2023〕22號)以及北京市新聞出版局《關于開展〈報紙出版許可證〉〈期刊出版許可證〉集中換發工作的通知》等通知,對期刊出版許可證的集中換發工作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如換發范圍、換證程序、注意事項等內容,這些通知是當前期刊出版許可證換發工作的直接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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