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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0: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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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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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食堂是否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依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國家對從事餐飲服務實行許可制度,旨在規范食品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無論從事餐飲服務是否以盈利為目的,都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單位食堂指設于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單位食堂制作飯菜提供給內部職工食用屬于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同時,依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小餐飲具體管理辦法。如果依據當地管理辦法該納入小餐飲管理的,應按其規定辦理。如需進一步了解,建議您結合具體案例,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咨詢。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銷售食用農產品。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用餐人數不足 30 人的小型食堂(學校、托幼機構、托育機構、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建筑工地除外)。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還開展其他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對于餐飲服務單位來說,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符合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和設備。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制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確保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和食品安全知識的掌握。
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從合法合規的食品供應商處采購食品原料,嚴格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權限。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信息化建設,在行政機關網站公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權限、辦事指南等事項。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全流程網上辦理。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與紙質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單位食堂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大致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選擇入駐監管的區縣并確定受理部門。
提交法人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資料,申請預審。
受理部門開展預審,并反饋預審意見。
整改預審意見,提交正式申請及食堂設施設備資料。
受理部門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通過現場檢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按要求公示經營許可證,接受監督檢查。
許可證有效期滿前,需要按程序進行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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