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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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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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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業資質的管理是住建局工作的重要部分。為了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規范市場秩序,激發企業活力,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一系列政策。
- 提高資質審批效率: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專業部門要積極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機制,提高企業資質審查信息化水平,提升審批效率,確保按時作出審批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2個月內完成專家評審、公示審查結果,企業可登錄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務服務門戶查詢審批進度和結果。
- 統一全國資質審批權限:自通知施行之日起,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地區不再受理試點資質申請事項,統一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實施。試點地區已受理的申請事項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批辦結。試點期間頒發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撤銷資質證書的,由試點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 加強企業重組分立及合并資質核定:企業因發生重組分立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原企業和資質承繼企業按資質標準進行考核。企業因發生合并申請資質核定的,需對企業資產、人員及相關法律關系等情況進行考核。
- 完善業績認定方式: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 A 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 A 級或 B 級工程項目。業績未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的,申請企業需在提交資質申請前由業績項目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業績指標真實性。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申請資質企業的業績應當錄入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申請由有關專業部門配合實施審查的企業資質,相關業績由有關專業部門負責確認。
- 加大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力度: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對企業注冊人員等開展動態核查,及時公開核查信息。經核查,企業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標注資質異常,并限期整改。企業整改后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取消標注。標注期間,企業不得申請辦理企業資質許可事項。
- 強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注冊人員考核要求:申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
- 加強信用管理:對存在資質申請弄虛作假行為、發生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懲戒力度,依法依規限制或禁止從業,并列入信用記錄。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
- 建立函詢制度: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就資質申請相關投訴舉報、申報材料等問題向企業發函問詢,被函詢的企業應如實對有關問題進行說明。經函詢,企業承認在資質申請中填報內容不實的,按不予許可辦結。
- 強化平臺數據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全國建筑市場平臺數據的監管,落實平臺數據錄入審核人員責任,加強對項目和人員業績信息的核實。全國建筑市場平臺項目信息數據不得擅自變更、刪除,數據變化記錄永久保存。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以實地核查、遙感衛星監測等方式抽查復核項目信息,加大對虛假信息的處理力度,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權力運行和制約監督機制,嚴格審批程序,強化對審批工作人員、資質審查專家的廉政教育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追責機制。推進企業資質智能化審批,實現審批工作全程留痕,切實防止發生企業資質審批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建筑企業資質的審批流程因審批部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 住建部審批流程及審批時限,詳見住建部行政審批專欄。
- 省廳審批事項:企業申報→受理申報材料→初審→公示→復審→公告→企業在申報系統下載電子證書。公示意見不同意企業資質申請事項的,企業可以在規定時限內針對公示意見提交陳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材料的,視為企業對公示意見無疑異,且資質許可機關不再授受任何補充材料。自 2023 年 9 月起,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法定時間為 20 個工作日。省廳承諾,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審及網上公示時間),企業可獲知審批結果。其中,涉及聯辦部門審查的事項,需待聯辦部門回復審查意見后,企業方可獲知審批結果。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基本流程是:企業申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集中受理辦公室接受申報材料—專家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告審批結果。公示意見不同意企業資質申請事項的,企業可以在規定時限內針對公示意見提交陳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材料的,視為企業對公示意見無疑義,且資質許可機關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材料。自 2023 年 6 月起,公示期為 7 個工作日。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升級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公示意見為“業績、人員不達標”,企業在陳述時不允許補充新的業績和人員材料。
住建局對建筑企業資質的監管旨在規范市場,保障工程質量和公共利益。
- 監管對象:注冊地在本區的已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單位。
- 監管
- 企業是否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單位資質證書。
- 企業現狀是否達到現行企業資質、資格等級標準。
- 企業的市場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規定。
- 監管方式、程序及措施:通過信息化手段、實地核查等方式,對企業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對于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并將處罰結果記入信用檔案,在相關平臺公布。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需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的,由省級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在違法事實查實認定后 30 個工作日內,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建筑企業資質在住建局的辦理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
-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核查其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無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將核查結果作為資質許可的依據。
-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 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 企業依法終止的。
- 資質證書被依法撤銷、撤回或吊銷的。
- 、工程設計、建筑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權限下放試點事項),電子證書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之前屆滿的,統一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資質有效期將在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企業無需申請。持有紙質資質證書的企業請在三庫一平臺申請換證,有效期自動延期。
- 企業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申請辦理企業合并、跨省變更事項而取得的 1 年有效期資質證書不適用前述規定,企業應在 1 年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相關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住建局對建筑企業資質的管理有著嚴格的規定和流程。
- 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 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軍隊所屬企業可由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 企業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照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其門戶網站公布有關審批程序。
- 企業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其門戶網站公布有關審批程序。
- 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其資質按照最低等級資質核定。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數量不受限制。
-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除外)、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企業資產的審核,由企業工商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其中通過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直接申報的,由中央建筑企業審核;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及中央建筑企業將審核結果與企業申報材料一并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審核結果與企業基本信息一并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公示,并組織抽查。
-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對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業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制定動態監管辦法,按照企業誠信情況實行差別化管理,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建筑業企業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和市場行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
- 企業應當接受資質許可機關,以及企業注冊所在地、承接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 對于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將違法事實、處罰結果或處理建議告知資質許可機關,并逐級上報至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時將處罰結果記入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平臺公布。企業工商注冊地不在本省區域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通過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告知該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
- 對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需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的,省級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在違法事實查實認定后 30 個工作日內,應通過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依法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有關監管信息告知資質許可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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