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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2 10: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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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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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辦理流程如下:
取得申請資格:只有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才可以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選擇申請類別:經營者要明確自己申請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類別,如糧食加工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飲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和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產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準備申請材料: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復印件。
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食品生產主要設備及設施清單。
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滿足申請條件:
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清潔,確保場所無毒無害無污染。
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鼠、防蟲、防蠅、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保健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措施。
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和不潔物。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遞交申請材料:
現場申請:由于各地政務事項改革進度不一,如果申請者所在地的辦證窗口尚未合并成綜合受理窗口,此時,申請者應該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如果對此還有任何其他疑問的,可以登錄當地的政務服務網留言咨詢,或直接撥打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進行詢問。
網上申請:無論選擇哪種申請方式,申請人仍是要到當地的政務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提交紙質申請材料的。(網上申請只是增加了預受理的環節,目的是加快審查進度。)
通過材料審核:申請材料經審核后需要補正的,行政審批系統自動生成補正通知書,列明需補正的材料內容和補正具體注意事項說明。企業及時登入系統查看并進行補正。
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現場核查—審批決定(核查不過按意見進行整改)—領取食品生產許可證。
由于各地政務事項改革進度不一,現場核查時間及行政審批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如果對此還有任何其他疑問的,可以登錄當地的政務服務網留言咨詢,或直接撥打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電話進行詢問。
注意事項:
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它們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餐飲人應該在餐廳顯著位置懸掛或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
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實行“全程網辦”,申請人需通過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企業行政許可服務平臺在線申報,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 批。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 營業執照復印件。
- 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 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 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省一級受理辦證)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生產場所遷出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 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書。
- 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 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產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食品生產者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生產許可延續申請書。
- 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 與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提供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省一級受理辦證)
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生產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 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原件。
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食品生產者申請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生產許可注銷申請書。
- 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 與注銷食品生產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的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該企業為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本人為許可的申請人。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愿申請換證、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核機關審核后,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 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企業的分支機構從事食品經營,各分支機構應當分別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許可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材料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許可機關受理許可申請之后至作出許可決定之前,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的,應當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許可申請的,許可機關終止辦理。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許可機關應當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以及本辦法的要求。必要時,可以按照法定的權限與程序,對其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材料審核和現場核查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進行現場核查,許可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證件,申請人和食品經營者應當予以配合。現場核查應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現場核查表》。
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可以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許可證與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對象不同: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對象是食品生產企業,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對象是食品經營企業。
范圍不同:食品生產許可證涵蓋了食品生產的所有環節,包括原材料采購、加工、包裝、儲存、運輸等,而食品經營許可證則主要涉及食品的銷售和經營環節。
由于目前未獲取到食品生產與流通許可證監管要求的詳細且明確的相關信息,但一般來說,監管要求會涉及許可證的審核發放、日常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處理等方面。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會重點關注場所環境、設備設施、人員管理、制度執行等情況,以確保食品生產和流通環節的安全。
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獲得流程如下:
取得申請資格:只有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才可以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
選擇申請類別:明確自己申請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類別。
準備申請材料:準備齊全相關申請材料,如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場所平面圖、設備清單、規章制度等。
滿足申請條件:包括具備相應的場所、設備、人員、制度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
遞交申請材料:可以選擇現場申請或網上申請,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通過材料審核:若材料需要補正,及時進行補正。
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通過現場核查、審批決定等環節,最終領取許可證。
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獲得流程如下:
確認申請人資格:明確申請人的身份和申請資格。
準備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場所使用證明、人員身份證明、設備清單、操作流程文件、管理制度文本等。
提交申請:根據當地規定,選擇現場申請或網上申請。
材料審查:許可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情況作出受理、補正或不予受理的決定。
現場核查(如有需要):必要時,許可機關會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審批決定:許可機關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領取許可證:準予許可的,申請人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辦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辦理過程中,建議您及時關注當地相關部門的最新規定和要求,確保申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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