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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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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新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而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具體處罰如下: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如果違法所得在 10 萬元以上,并處違法所得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 10 萬元的,處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 1 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 1 萬元的,并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辦理新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至當地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受理:主管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對、登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
審查:受理后,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可能進行現場勘查。
頒證:審核通過,新聞出版廣電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將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辦理時間通常為受理之后 20 - 30 個工作日。
申請新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
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設立出版物批發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
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有與出版物批發(連鎖)業務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與新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明確了國家對出版物批發、零售依法實行許可制度。規定了出版物的概念,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同時對發行的概念,如批發、零售、出租、展銷等活動進行了界定。
《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為加強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規范新聞出版市場秩序,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出版管理條例》《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以下是一些未取得新聞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而受到處罰的案例:
2022 年 02 月 24 日,湛江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公司在未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向吳川市多家幼兒園發行《翼趣全腦閱讀》等教輔資料 330 冊,獲利 2640 元。該公司倉庫尚存未出售的出版物 165 冊。最終,該公司被處沒收出版物 165 冊,沒收違法所得 2640 元,罰款 2 萬元的行政處罰。
臨海市某書店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
男子未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自己經營的日用品攤位上零售圖書、期刊等非法出版物。近日,該案由集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莊某犯非法經營罪,被集美區人民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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