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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6: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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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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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網上注冊申請
進入指定平臺。
點擊“注冊”,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注冊類型,填寫注冊信息,包括帶“*”紅星的必填項和單位郵箱(方便找回密碼)。
點擊下一步,填寫登錄信息,注冊完畢。
返回平臺后,“用戶名、密碼、驗證碼”,點擊登錄。
選擇申報業務
登錄系統后,根據步驟選擇申報食品經營許可證。
點擊“申請”,按要求填寫資料,上傳表中提示的各項制度和證明文件等材料。
填寫申請表
點擊申請后,
申請表內容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帶*號的部分為必填內容,不帶星號的選填。
填寫完成之后,點擊暫存,系統會校驗申請表填寫內容。
校驗通過之后,系統就會將申請表內容保存到許可進度-未提交中。未提交中的申請,點擊修改,繼續進行上傳材料的操作。
上傳附件
在申請表的最下方,是企業上傳附件材料的目錄。
準備好對應的材料之后,點擊上傳文件按鈕,文件的格式可以是圖片、PDF、WORD等。
系統上傳進度100%后,點擊確認,該項材料就已上傳成功。
提交申請
在確認申請表已經正確填寫,申請材料上傳完成之后,即可點擊提交將該申請提交到辦理機關進行審核。
系統提示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請表。申請表為PDF格式的文件,不可修改,下載下來即可打印。打印之后需要先將紙質材料交到提交申請的受理機關,才會受理。
提交成功之后,可以在許可進度中查詢之前提交的申請。
在此處點擊申請表,可以補打申請表。
在此處也可以對之前撤回的申請進行撤回操作。狀態未受理的企業申請,可以直接點擊撤回。已經受理的材料,需要提交撤回申請,辦理單位同意,才能把申請撤回。
申請撤回之后,可以在許可進度-已辦結中,進行重新申報的操作。系統會保存之前撤回的申請材料,修改之后重新提交就可以。上傳的附件,需要點擊重報暫存之后,才能增加或刪除。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辦理崇州食品經營許可證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公司印章。
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操作流程圖。
店面平面圖(注明廚房,吧臺,倉庫,客座,廁所WC,冰箱,水池等)。
健康證明復印件2張(可以是老板或員工的健康證明,超過100平方米的店需要3張)。
食品安全管理員證明。
食品經營安全承諾書(一份告知承諾,一份安全承諾)。
營業場所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協議。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崇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地點可能因具體業務和區域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可以前往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辦理。部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也可能提供相關服務,例如崇州市崇陽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崇州市大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崇州市懷遠鎮衛生院等。
崇州市崇陽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崇州市崇陽街道紫金南街260號,聯系電話:82208335。
崇州市大劃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崇州市大劃街道畫江大道一段430號,聯系電話:82247439。
崇州市懷遠鎮衛生院:崇州市懷遠鎮楓南村6組188號,聯系電話:82282219。
辦理崇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時間可能會因各種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如果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審核通過后會在一定時間內頒發許可證。但具體的辦理時間可能會受到申請數量、審核流程等因素的影響。建議在申請前咨詢當地相關部門,以獲取更準確的辦理時間信息。
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在展銷會舉辦前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經營區域布局、經營項目、經營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場食品經營者主體信息核驗情況等。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核驗并留存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者備案情況等信息,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義務和責任并督促落實,定期對其經營環境、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本條規定的展銷會包括交易會、博覽會、廟會等。
食品經營者從事網絡經營的,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或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向學校、托幼機構供餐的,應當在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記錄報告情況。
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取得與承包內容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許可,具有與所承包的食堂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集中用餐單位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承包方的食品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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