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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9: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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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是民辦學校依法設立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合法憑證。辦理陜西省民辦辦學許可證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干規定》《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等。同時,要符合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對于民辦學校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要求。
申請籌設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籌設申請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的名稱、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資質,籌設學校的名稱、地址、辦學層次、辦學規模、辦學條件、培養目標、辦學形式、內部管理機制、黨組織設置、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設立學校論證報告。
舉辦者資質證明文件。舉辦者是社會組織的,應當包括社會組織的許可證、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決策機構、權力機構負責人及組成人員名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社會組織近2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結果,決策機構、權力機構同意投資舉辦學校的決議。舉辦者是個人的,應當包括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存款、有本人簽名的投資舉辦學校的決定等證明文件。
資產、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民辦學校舉辦者再申請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還應當提交其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的現有民辦學校的辦學許可證、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校園土地使用權證、校舍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近2年年度檢查的證明材料,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學校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結果。
有兩個以上舉辦者的,應當提交合作辦學協議,明確各舉辦者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權利義務,舉辦者的排序、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出資計入學校注冊資本的,應當明確各舉辦者計入注冊資本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申請正式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正式設立申請報告。
籌設批準書。
舉辦者資質證明文件。提交材料同申請籌設時對舉辦者資質證明文件的要求。
學校章程。
學校首屆董事會、監事(會)、行政機構負責人及組成人員名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學校黨組織負責人及組成人員名單和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教職工黨員名單。
學校資產及其的有效證明文件。
學校教師、財會人員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
明晰申領流程。各市(區)、韓城市、神木縣、府谷縣教育局可直接向省教育廳申請領取辦學許可證空本,縣(區)教育局向所在市教育局領取。請各市(區)教育局指定1名專門負責同志和1名聯絡員,具體負責申領管理等有關工作,并將名單于1月22日前報送至省教育廳民辦教育處。辦學許可證原則上只由負責同志或聯絡員申領,各教育局內涉及多科(處)室需要領取的,應明確一個科(處)室牽頭統一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空本每半年發放一次。各單位申領前要詳細摸底掌握許可證的需求量,分類統計形成臺賬,于3月、9月第一周內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請,并附詳細統計表。
審批機關對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應當在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發放辦學許可證。民辦學校應當將辦學許可證正本放置在民辦學校主要辦學場所的醒目位置,并按照辦學許可證載明的內容開展教育教學活動。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事項變更的,應在變更發生后30個工作日內向審批機關提出換發辦學許可證的申請。其中,變更事項依法需審批的,應當同時提出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在作出同意變更決定的同時,一并換發辦學許可證。
民辦學校應在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0個工作日內向審批機關提出換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審批機關可在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后注銷辦學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民辦學校終止辦學的,應當向審批機關交回辦學許可證。
辦學許可證遺失的,民辦學校應當立即公告,并及時向審批機關申請補辦。辦學許可證毀損的,可憑毀損的原辦學許可證到審批機關申請換發。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發放時間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辦學許可證空本每半年發放一次,各單位申領前要詳細摸底掌握許可證的需求量,分類統計形成臺賬,于3月、9月第一周內以正式文件提出申請,并附詳細統計表。審批機關對批準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應當在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發放辦學許可證。民辦學校應在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0個工作日內向審批機關提出換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審批機關可在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后注銷辦學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鑒于辦學許可證的重要性,各市(區)教育局要采取建立臺賬、責任到人等措施,加強管理,妥善保管使用,嚴禁浪費、污損、私自印制、擅自頒發等行為。
凡正式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應第一時間內印制發放辦學許可證,具署審批機關公章,同時進入臺賬管理;凡是未正式批準設立的民辦學校(包括批準籌設的民辦學校),一律不得發放辦學許可證。
辦學許可證需載明學校名稱、許可證號、辦學性質、辦學內容、頒發時間、有效期限等相關內容,避免出現空缺、涂改等情況。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關于換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通知》(陜教民〔2010〕1號)要求,嚴格遵守許可證編號規則,不得擅自改變號段和編碼規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規范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商總局等三部委印發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教發〔2016〕20號),省教育廳、省人力資 社會保障廳、《陜西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陜教規范〔2018〕3號)。根據有關法律及國務院文件最新要求,省教育廳等三部門對《陜西省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辦法》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相關部門,請遵照執行。原陜教規范〔2018〕3號文件同時廢止。
為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工作,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了一系列意見,包括嚴格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的設置審批、規范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命名、嚴格監督管理,切實規范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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