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餐飲衛生許可證辦理
一、辦理流程
1. 申請前準備
- 申請人取得合法主體資格(營業執照等)。
-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辦理健康證(湘西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申請人參加食品安全培訓。
2. 網上申報
申請人登錄“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告食品行政審批系統(申報端)”申報許可申請(詳見“食品經營許可網上申報操作手冊”)。
3. 準備紙質資料
-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或《湖南省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申請表(網上申報完成后,下載打印)。
- 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 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證明復印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健康證復印件。
- 與食品安全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流程圖。
- 食品經營場所具體方位圖及文字說明。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提供參考模版)。
- 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僅委托他人辦理時提供)。
4. 許可受理
完成網上申報并準備好紙質資料后,申請人或代理人帶紙質申請資料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到市政務中心二樓辦理許可受理。
5. 現場核查
資料受理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到店現場核查。
6. 做出許可決定
經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告知申請人理由。
7. 制作、發放許可證
申請人收到取證通知后,帶身份證復印件到市政務中心二樓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
注:如申請人有下列經營行為的,除提供上述辦理流程中第二條第1項至第8項資料以外,另需補充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 經營場所與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書上的地址不一致的,應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 申請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的,應提供網店地址和網店截圖。
- 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的,申請人應提供高中(含)以上學歷證明。
- 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和散裝酒的,應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或供應商的合作協議(合同)復印件,以及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其他食品生產資質合法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食品經營許可的公示方法材料。
- 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者、經營面積(含貯存面積)1000㎡及以上的食品零售者、加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及以上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學校食堂、托幼養老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及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餐飲連鎖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應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
二、辦理條件
1. 基本條件
- 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場所涉及食品安全的衛生條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規定執行。
- 保持就餐場所的空氣流通。
- 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調及通風設施的制度。
- 衛生間具有獨立排風系統。
- 具有定期清潔衛生間的制度。
2. 其他條件
- 場所基本設施符合衛生要求。
- 從業人員經健康檢查和培訓合格。
- 衛生制度健全、應當提供的資料齊全。
- 星級飯店(賓館)應當設有或者落實食品衛生質量檢驗機構,食品衛生質量檢驗機構內應當配備經衛生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后取得合格證書的專業人員。
三、所需材料
1. 必備材料
- 申請表。填寫時,請務必按照要求詳細、準確地填寫所有信息。
- 營業執照。辦理衛生許可證之前,需要先取得營業執照。在申請衛生許可證時,需提供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 場地平面圖。您需要提供餐飲店的場地平面圖,包括廚房、餐廳、儲藏室等各個區域的布局。同時,還要提供詳細的消防設施布局圖。
- 衛生管理制度。餐飲店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衛生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操作規程、員工培訓計劃、衛生檢查記錄等,并將其制度化。
- 衛生檢測報告。餐飲店開業前需進行衛生檢測,包括對水質、空氣質量、食品原料等方面的檢測,并取得檢測報告。
2. 補充材料(視情況而定)
- 稅務登記證明。
- 環境衛生期滿合格證明。
- 場地租賃協議及場地產權證明。
- 風險評估報告。
-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資料。
- 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的情況說明和有效的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及復印件。
-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辦理地點
完成網上申報并準備好紙質資料后,申請人或代理人帶紙質申請資料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到市政務中心二樓辦理許可受理。
五、辦理費用
目前未獲取到吉首市餐飲衛生許可證辦理的明確收費標準。建議您在辦理過程中向相關部門咨詢具體費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