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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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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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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是規范和衡量企業在建筑領域從事相關業務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據。在西藏,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旨在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西藏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遵循國家相關規定,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了一定的調整和完善。其涵蓋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等多個資質序列,對企業的注冊資本、技術人員、工程業績、技術裝備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企業申請資質的類別、等級、數量和年限: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序列、類別、數量不受限制。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的,應從最低等級申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級申請資質升級。
企業申請資質的材料:企業申請資質應按照首次、增項、升級、延續、簡單變更、遺失補辦、重新核定等申請事項和要求,提交相應材料。申請材料包括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等,應按規定順序裝訂,規格為 A4 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報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申報材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材料必須清晰、可辨。企業的申報材料必須使用中文,須同時附翻譯準確的中文譯本。資質受理機關受理后,申報材料不得修改更換。
企業主要人員要求: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 4 類。企業主要人員年齡均為 60 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企業主要人員不能同時受聘或注冊于兩家或以上單位。除注冊執業人員外,主要人員的證書上單位和申報單位可以不一致,但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單位。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均應滿足《標準》要求。某一個人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申報考核;但一個人同時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申報考核。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等應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標準》要求,不需累加每類人員數量指標。某一個人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可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
技術負責人要求:《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不一定是企業的總工程師。企業的總工程師可以是某類資質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企業申請 1 個或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的資歷、專業、職稱、業績、注冊執業資格(如要求)應滿足各類資質標準要求,應在申請表中明確每個類別資質的 1 名技術負責人。同一個技術負責人只要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可以同時明確為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
生產廠房和設備要求:標準中有明確要求的生產廠房,可以是租賃的。屬企業自有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不動產權證等材料;屬企業租賃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不動產權證等材料,且租賃到期日期應不早于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之日。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除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外)。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設備,應提供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申請表中可以不填寫,也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2008 年,建設部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為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提供了依據。
2020 年,西藏通過“減、放、并、轉、調”等措施,對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事項及前置條件進行清理,將原有涉及 19 個部門的 67 個審批事項壓縮至現有的 43 項,審批事項數量壓縮達到 35%,取消各類前置手續 40 項。
2020 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文明確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統一延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進一步放寬建筑市場準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約企業發展的不合理束縛,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就業創業,加快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包括精簡資質類別,歸并等級設置;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下放審批權限,方便企業辦事等方面。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深化西藏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產業升級,充分發揮建筑業在推動全區經濟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扶持西藏建設類企業發展,出臺了相關管理辦法。
西藏自治區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延續有關事項發布通知,為企業提供了相應的政策支持。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凡進入“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申報資質和信息報送的企業,需通過微信公眾號“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對所有上報從業人員進行身份信息讀取和網上人臉識別實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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