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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8: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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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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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建筑資質存在諸多風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合同無效風險:借用資質簽訂的施工合同無效。這意味著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可能無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民事法律責任風險:若給發包方造成經濟損失,出借方需承擔責任。
工程質量連帶責任: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出借方需與借用方對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擾亂經濟秩序:借用人依靠不正當關系承攬工程,導致招投標不公平競爭,打擊守法企業的投標積極性,嚴重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項目監管難度加大:借用人處于幕后,各種違法行為更加隱蔽,監管難度增大,且各方面的監管往往難以到位。
滋生腐敗:借用人為爭取項目,不惜以金錢開路,敗壞社會風氣,成為滋生腐敗的源頭。
工程質量和安全難以保證:由于借用人可能缺乏足夠的技術和管理能力,工程質量和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判斷借建筑資質的合法性,通常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施工機械設備歸屬:具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一般擁有一定數量的施工機械設備;若施工機械設備歸實際施工人所有,或者是由實際施工人從別處租賃、借用的,
住建部規定:住建部出臺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十條規定,存在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等情形的,屬于掛靠。
法院認定標準:各地法院也有相關的認定標準,例如《北京高院解答》規定,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等情形,應當認定為“掛靠”行為。
以下是一些相關案例:
案例一:借資質承攬工程,獲利部分被沒收。李某借用他人施工資質與某市實驗小學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驗收合格后,該校以李某借用他人資質違法施工為由拒絕支付報酬,雙方協商未果引起訴訟。法院判決被告支付工程款,但李某獲利的部分應予以沒收。
案例二:允許他人違法掛靠,承擔重大事故責任。孔某明知自己的公司不具有冷卻塔維修的施工資質,仍允許張某掛靠,并允許張某以該公司名義承攬工程,最終承擔重大事故責任。
為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這些規定涵蓋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分類、申請、許可、變更、注銷、監督管理等內容,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
借建筑資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無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連帶賠償責任: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個體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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