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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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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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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地址變更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應當通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學校決策機構決議。
然后,將決議結果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之后,向新址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出書面變更申請。
待審批通過后,換領辦學許可證。
將變更情況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變更辦學許可證地址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變更地址的申請一份。
變更后的學校章程一份。
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董事會或理事會同意的會議紀要一份。
新辦學場所土地、房產證或有效證明文件(辦學場所規建報建手續、竣工驗收手續、買賣合同等),屬租賃的附租賃合同;學校總平面規劃圖復印件、建筑施工圖、消防合格證明、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空氣質量檢測報告一份。需要注意的是,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在復印件上注明“系原件復印”并加蓋公章,審驗原件。
在進行辦學許可證地址變更時,有以下注意事項:
提交的紙質材料需加蓋公章并裝入標準檔案袋中,應用 A4 紙打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次序裝訂。
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尚未取得公章的單位或企業,在提供的資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非申請人本人前來辦理的,辦事人員應提供申請人委托書和辦事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法定時限:90 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30 個工作日(專家評審 30 個工作日不計算在承諾辦結時限內)。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上載明的地址發生變更前,應當通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學校決策機構決議,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向新址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出書面變更申請、換領辦學許可證,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同時,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照辦學許可證上載明的辦學地址、類型和內容辦學,不得擅自增設教學點、校區或分校,不得出租、出借辦學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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