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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7: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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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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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多個食堂的餐飲服務許可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場所要求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例如,若經營多種食品,需要有足夠的空間分別存放不同類型的食品原料和成品,避免交叉污染。
設備設施要求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比如,配備充足的消毒設備,確保餐具和食品加工工具的衛生;安裝有效的通風設備,保持廚房空氣流通。
人員與制度要求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需要經過專業培訓,熟悉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和標準,能夠有效管理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規章制度應包括食品采購、加工、儲存、銷售等環節的操作規范和質量控制措施。
布局與流程要求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例如,食品加工區應按照生熟分開、葷素分開的原則進行布局,加工流程應從原料處理到成品制作有序進行。
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多個食堂的餐飲服務許可證,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準備資格
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比如,一家企業開辦多個食堂,每個食堂的申請都應以企業的營業執照作為基礎資格證明。
確定業態與項目
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申請。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批發銷售、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或者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主體業態以主要經營項目確定,不可以復選。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三類。食品經營項目可以復選。
例如,若食堂主要提供熱食類食品制售,應在申請中明確標注。
提交材料
提交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
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實現網上核驗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食品經營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材料。僅從事食品銷售類經營項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受理與審查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處理。如果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部門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核查。
決定與發證
對于多個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監管,主要有以下要求:
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監管。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規范和監管作出了全面規定。
責任主體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取得與承包內容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許可,具有與所承包的食堂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集中用餐單位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承包方的食品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比如,學校作為集中用餐單位,要對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監督承包方的經營活動。
違規處罰
以下是一些與多個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相關的案例分析:
學校食堂案例
以江蘇省徐州市某學校食堂查處案件為例,探討學校食堂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問題。
2020 年暑期,某地一學校在食堂經營中,通過招標方式委托一家餐飲公司對食堂進行經營管理。開學后,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該餐飲公司沒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雖然食堂已經以學校名義辦理過食品經營許可證,并且仍在有效期內,但市場監管部門因餐飲公司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
對于經營學校食堂的餐飲公司該不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的主體是誰,目前存在著分歧。
分析認為,學校食堂無論采取自主經營,還是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均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主體應根據經營方式等來確定。
承包經營案例
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
例如,某企業承包了多個單位的食堂,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確保食品安全。
在辦理和管理多個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過程中,常見的問題及解決辦法如下:
“一照多址”問題
網絡銷售問題
委托加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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