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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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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韶關市住建管理局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通知主要內容包括:
關于資質審批有關事宜:
三級資質轉二級資質證書換領申報: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企業換領證書,按《市住建管理局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韶市建字〔2024〕55 號)執行,依據是《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4〕124 號)。
已換領 1 年期資質證書延續 5 年期證書申報:對于換領已取得 1 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 3 個月內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市〔2014〕159 號)要求,申請延續 5 年期資質證書,重點核查企業注冊人員、職稱人員配備情況,以及相關人員社保情況。
關于資質管理有關要求:
加強對承諾制審批企業的管理:以承諾制審批方式取得的“三升二”資質企業,以及資質有效期在年資質期內到期的企業,應將企業承接的建設工程項目清單以“一季一報一更新”的形式,每季度末 5 個工作內報送至屬地住建管理局。當資質到期后,不得繼續承攬工程。
加強資質企業的動態管理:對不滿足注冊人員標準要求需限期整改的企業,在企業整改完成后 2 個月內,若再次發現注冊人員仍不滿足標準要求,將納入重點監管,整改仍達不到資質標準要求的,依法撤回其資質。
加強對逾期未整改的企業的管理:對在資質動態核查錄入“廣東省三庫一平臺”下“建設市場資質動態核查管理”整改范圍的企業,整改實際完成時限滯后于整改要求時限的,在資質動態核查時,按照資質標準要求,須核查企業注冊人員 3 個月社保。
加強對不良行為的查處力度: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公司人員管理,杜絕人員“掛證”,一經查實有“掛證”行為,并將該企業納入重點監管。對使用非本公司人員證書申報資質的,一經查實,按提供虛假材料論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嚴肅查處,違規企業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予以通報。企業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企業資質。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試行一年,到期自動廢止;原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住房城鄉建設部及省住房城鄉建設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相關通知發布
2024 年 6 月 13 日,韶關市住建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做出了新的規定和要求。
二、相關工作推進
一、資質審批方面
三級資質轉二級資質證書換領:明確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企業換領證書的依據和執行方式。
已換領 1 年期資質證書延續 5 年期證書:規定了換領已取得 1 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企業申請延續 5 年期證書的時間和重點核查內容。
二、資質管理方面
對承諾制審批企業:要求以特定方式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清單,并規定了資質到期后的限制。
對不滿足注冊人員標準的企業:明確了整改和動態核查的流程及處理方式。
對逾期未整改的企業:說明了在資質動態核查時的特殊核查要求。
對不良行為:強調了對“掛證”等行為的嚴肅查處和相應處罰措施。
一、主要規定文件
《韶關市住建管理局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發布,對資質審批和管理的多個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二、相關補充規定
一、
2024 年 6 月 13 日,韶關市住建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權威文件列舉
2024 年 6 月 13 《韶關市住建管理局關于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 年 7 月 9 日,《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韶關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3 年 2 月 24 日,《韶關市住建管理局關于印發 202302 版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2023 年 8 月 31 日,《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韶關市財政局 韶關市自然資源局關于規范韶關市區普通商品住房新開發項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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