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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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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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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許可證作假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會帶來諸多嚴重后果。
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許可證作假可能導致相關責任人面臨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情節嚴重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受限:一旦被發現許可證作假,相關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將被依法關閉或責令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其經營活動將受到嚴格限制。
信用受損:這種違法行為會嚴重損害企業的商業信譽和社會形象,使其在市場中失去信任,難以開展正常的業務活動。
賠償責任:如果因許可證作假給他人造成損失,還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要準確辨別人力資源許可證的真偽,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
在“許可證查詢”或“企業信息查詢”等相關欄目中,輸入被查詢企業的名稱、所在地等基本信息進行查詢。
人保局官網核實:登錄人保局官網,查看人力資源公司是否具有經營許可證,且該許可證是否每年進行年檢。
審查原始材料:檢查許可證的相關原始材料,如頒發機構、印章、有效期等是否符合規范。
對比規定條件:對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申請的要求,如自有50平以上的注冊地址(必須為商用性質)、五名人員三個月的社保記錄以及相關的資格證書、10萬元的實到注冊資金不可認繳等,判斷許可證的真實性。
常見的人力資源許可證作假手段包括:
偽造許可證:通過制作虛假的許可證文件,包括偽造印章、簽名等,以欺騙相關部門和公眾。
篡改許可證信息:對合法許可證的關鍵信息進行修改,如經營范圍、有效期等,以擴大其經營權限或延長有效期限。
冒用他人許可證:未經授權使用其他合法企業的許可證進行經營活動。
以欺詐、脅迫、誘導勞動者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等方式,改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幫助用人單位規避用工主體責任。
為了防范人力資源許可證作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健全人力資源市場準入制度,規范實施告知承諾制,簡化優化行政許可,積極推廣電子證書。加強部門間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對開展職業中介活動的市場主體進行篩查、甄別,督促其依法申請許可,避免出現監管盲區。
嚴格網絡招聘服務監管:完善網絡招聘服務監管制度,健全部門間協同監管機制,加強網上預警監測。嚴格招聘信息管理,保障招聘信息真實、合法。強化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規范管理各類網絡招聘活動,依法打擊虛假招聘等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對就業歧視行為監管: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推行招聘信息規范格式,防止發布歧視性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和動態監測,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
強化現場招聘安全管理:增強現場招聘安全管理意識,嚴格屬地管理責任,細化安全管理措施。壓實舉辦單位的主體責任,加強招聘現場管理,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規范市場服務收費行為: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收費監測機制,探索建立收費目錄清單,督促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明示收費標準,依法查處違規收費行為。
強化市場活動綜合監管:綜合運用現場監管、線上巡查、信用監管、協同監管、宣傳引導等措施,加強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管理。加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錄庫建設,強化日常監管和重點監管,創新監管方式,健全監管與監察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
加強對求職者教育引導:加強政策宣傳,廣泛宣傳解讀相關法規制度,發布違規典型案例和求職風險提示,開展誠信教育,探索加強求職者職業信用管理。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應當自開展業務之日起15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對未經許可擅自開展職業中介活動的,依法予以關閉或責令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涉及未經許可開展網絡招聘服務的,網信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意見,依法依規對相關網站平臺進行處置。
對發布含有歧視性內容招聘信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依法采取行政約談、通報曝光、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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