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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9: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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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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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地點是各區行政服務中心。
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工作,加強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和辦法。
辦理方式包括收件、受理、審查、決定、制證與送達等環節。收件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憑證;受理時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審查環節對申請進行詳細審查;決定環節于12個工作日(告知承諾類: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審批的決定;最后進行制證與送達。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準備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健康證(D類)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房產證復印件、租賃協議原件及復印件、經營場所空間布局平面圖、供貨銷售流程文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設備工具清單等。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銷售的還需提供保健食品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產品檢測報告、產品批準證書。
上海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機構是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上海市酒類商品產銷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相關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
本市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下同)的備案,以及相關監督檢查工作,均適用本辦法。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中明確了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等相關單位的職責。
關于《上海市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可在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獲取,該網站以公開政府信息、發布新聞動態、拓展網上辦事、提供便民服務和網上互動為主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相關政策,做好本市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工作,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相關通知,明確了工作目標等內容。
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申請食品經營許可,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相關的規范、監督管理工作。
12 月 1 日起,上海部分食品經營許可業務實施告知承諾審批,在優化審批流程的同時進一步強化監管,守牢食品安全底線。
不同類型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窗口有所不同。
例如,餐飲服務類:不區分企業與個體工商戶,上海市長寧區周家橋街道長寧路 1436 號,長寧區政務服務中心 9 - 10 號窗口;食品銷售類:企業,上海市長寧區周家橋街道長寧路 1436 號,長寧區政務服務中心 3 - 10 號窗口;個體工商戶,按經營場地所在街道、鎮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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