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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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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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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行業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步驟:
準備階段
需要明確自身的經營主體資格,如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應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了解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分類,確定自身的經營類型和項目。
申請階段
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
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并提交相關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以及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等。
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受理與審查階段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對于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會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于 2 人。
決定階段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經營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申請食品加工行業經營許可證通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目錄清單。
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每臺設備的具體放置地點、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方案等材料。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能夠實現網上核驗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食品經營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設備設施、經營布局材料。僅從事食品銷售類經營項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 5 年。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 30 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食品加工行業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食品經營管理的,應當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其經營管理的食品安全負責。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信息化建設,在行政機關網站公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權限、辦事指南等事項。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全流程網上辦理。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與紙質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應當在展銷會舉辦前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食品經營區域布局、經營項目、經營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場食品經營者主體信息核驗情況等。食品經營者在不同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分別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備案。通過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或者僅從事食品經營管理活動的,取得一個經營場所的食品經營許可或者進行備案后,即可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的其他經營場所開展已取得許可或者備案范圍內的經營活動。利用自動設備跨省經營的,應當分別向經營者所在地和自動設備放置地點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跨省從事食品經營管理活動的,應當分別向經營者所在地和從事經營管理活動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承包經營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的,應當取得與承包內容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許可,具有與所承包的食堂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對食堂的食品安全負責。集中用餐單位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承包方的食品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經營者從事網絡經營的,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或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向學校、托幼機構供餐的,應當在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信息平臺記錄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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