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0-17 08:55:29
4656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國家能源局設立了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該系統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發布相關信息,提供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公示、查詢、核驗、注銷、撤銷等服務,以及能源行業信用業務的在線辦理。用戶可登錄注冊,申請提交,查看審批狀態和結果,辦理相關業務。
浙江能源監管辦關于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企業通過浙江省承裝( 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系統按相關提示完成網上申請。浙江能源監管辦依據申請企業提交的《 申請表》《告知承諾書》受理企業的許可申請后,即時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頒發資質證書,同時將行政許可決定和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布。企業應在浙江能源監管辦作出許可決定后的 30 日內,書面提交相關材料。被撤銷行政許可的企業其基于本次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許可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浙江能源監管辦將企業落實承諾的情況作為重要的信用信息,記入其誠信檔案,對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按相關程序列入失信名單,對嚴重失信企業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此內容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發布。
2024 年浙江省第 1 批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持證企業不滿足許可保持條件問題企業整改名單予以公告。請相關企業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后,對照法規要求,認真做好整改工作。該信息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發布。
國家能源局根據相關法規和規章,修訂完善了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的流程、服務和監督評價規范,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印發給各派出機構。該通知廢止了 2017 年 1 月 7 日印發的《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四個文件的通知》。此規范于 2022 年 1 月 7 日發布。
中國能建浙江院先后入選全國勘察設計單位綜合實力百強、ENR 中國工程設計企業 60 強,被授予全國文明單位、中國優秀勘察設計院、中央企業先進基層黨組織、浙江省模范集體等榮譽,連續八次排名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設計承包商資信評價第一名,被評為全國。該信息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發布。
浙江能源監管辦建立浙江省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發電類)、(供電類)等 QQ、微信群,與全省電力調度機構建立資質許可事項信息聯動機制,通過各種途徑及時向企業傳達許可政策信息動態,解答企業問題咨詢,掌握企業關切信息。開展“送政策、送服務”系列活動 。此內容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發布。
本規范適用于浙江省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輸電類、供,為規范告知承諾方式下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工作流程和職責分工,促進許可行為規范、流程統一、便捷高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監管條例》《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此內容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發布。
采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按照《國家能源局全面推行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國能發資質 〔2021〕37 號)有關規定執行。許可證辦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環節等常見問題的解答。此內容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發布。
本行政許可事項的依據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 承裝( 修、 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 28 號令) 《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承裝( 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條件的通知》( 國能資質〔2015〕253 號)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簡政放權放管結 化服務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 國能資質〔2016〕352 號) 《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 承裝( 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2017 版) 的通知》(國能發資質〔2017〕70 號) 《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國家能源局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 證照分離” 改革全面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能綜通資質〔2019〕81 號) 。此內容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發布。
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 722 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簡化優化許可條件、加快推進增量配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2018〕102 號)等 。此內容于 2022 年 1 月 7 日發布。
為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工作流程和職責分工,促進許可行為規范、 流程統一、 便捷高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電力監管條例》《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 承裝( 修、 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許可標準化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工作實際, 制定本規范。以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的流程, 按照《國家能源局全面推行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有關規定執行。此內容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發布。
浙江電監辦文件對浙江省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市場秩序進行規范,打擊掛靠借用許可證行為,維護相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保障施工質量和電力安全。此內容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發布。
浙江能源監管辦全面部署推進資質許可條件保持常態化監管,為深入貫徹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許可條件保持常態化監管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持證企業事中事后監管,鞏固企業許可條件保持專項清理成果,持續規范電力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市場營商環境。此內容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發布。
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依法取得承裝( 修、 試)電力設施企業資質:
具有法人資格。
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凈資產。
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和經營場所。
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任職資格,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職專業人員。
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許可證不同類別、不同等級的具體許可條件,應滿足“ 一、許可依據” 中各文件要求。此內容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發布。
《浙江省電力條例》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包括總則、電力規劃與建設、電力生產與交易、電力運行安全、電力供應與使用、電力設施保護、法律責任、附則等章節。此內容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發布。
取得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或不屬于派出機構職權范圍的,應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此內容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發布。
申請許可證應當具備法人資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條件:
凈資產:具有與開展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活動相適應的凈資產,其所占總資產比例不低于 15%。
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分別擁有 5 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其中申請一級許可證的,應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職稱;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分別擁有 3 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專業技術及技能人員。此內容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發布。
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 722 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簡化優化許可條件、加快推進增量配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2018〕102 號)等 。此內容于 2022 年 1 月 7 日發布。
充分發揮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網+監管”功能,重點篩查電力業務許可證、承裝(修、試) 電力設施許可證到期、過期的持證企業,未持續保持人員許可條件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持證企業,以及存在“空白信息”企業等 5 類企業。截止 2 月底 。此內容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發布。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許可有關要求,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實企業依法持證從事電力業務經營的管理責任。此內容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發布。
為進一步深化電力行政許可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創新電力行政許可管理方式,提高電力行政許可效率,優化營商環境,國家能源局在今年 4 月 24 日印發了《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電力業務資質許可告知承諾制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 )。此內容于 2020 年 6 月 4 日發布。
建立浙江省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發電類)、(供電類)等 QQ、微信群,與全省電力調度機構建立資質許可事項信息聯動機制,通過各種途徑及時向企業傳達許可政策信息動態,解答企業問題咨詢,掌握企業關切信息。開展“送政策、送服務”系列活動 。此內容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發布。
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 722 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號)、《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簡化優化許可條件、加快推進增量配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資質〔2018〕102 號)等 。此內容于 2022 年 1 月 7 日發布。
根據國家和省相關部署,現將《浙江省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劃(2021 年-2023 年》和重點任務臺賬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此內容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發布。
為深入貫徹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許可條件保持常態化監管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持證企業事中事后監管,鞏固企業許可條件保持專項清理成果,持續規范電力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市場營商環境,近期,浙江能源監管辦全面部署深入推進資質許可條件保持常態化監管工作。
一是提高意識,全面部署。辦黨組高度重視此次資質許可條件保持常態化監管工作,組織召開會議傳達宣貫有關精神,準確把握常態化監管的重要意義,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了每季度開展集中清理的常態化制度,持續推動許可條件保持監管工作開展。
二是問題導向,統籌安排。此內容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發布。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流程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服務規范》《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監督與評價規范》的通知。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 722 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號 )。此內容于 2022 年 1 月 7 日發布。
浙江能源監管辦依據申請企業提交的《 申請表》《告知承諾書》受理企業的許可申請后,即時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并頒發資質證書,同時將行政許可決定和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布。以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方式實施。企業應在浙江能源監管辦作出許可決定后的 30 日內,書面提交相關材料。被撤銷行政許可的企業其基于本次行政許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護,三年內不再受理其許可申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浙江能源監管辦將企業落實承諾的情況作為重要的信用信息,記入其誠信檔案,對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按相關程序列入失信名單,對嚴重失信企業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此內容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發布。
著全球對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不斷增長,新能源光伏發電產業在國內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浙江省作為中國新能源光伏發電的重要基地之一,也積極推動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在這個快速發展的領域中,一項重要的資質——電力總承包二級資質的辦理成為了企業進入市場的敲門磚。
申請企業應明確自身規模和實力,確保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一般來說,申請企業應具備注冊資金、人員數量、技術設備及管理體系等方面的要求。如果企業在新能源、光伏電力等領域有豐富的經驗和實力,將有利于辦理電力施工二級資質。
申請企業需要提供相關的資質證明和技術能力證明材料。此內容于 2023 年 9 月 6 日發布。
近日,浙江能源監管辦對 4 家未按規定時限完成電力業務許可事項變更的發電企業下發了監管整改通知書,并對有關企業負責人進行了監管約談。
會上,浙江能源監管辦相關負責人嚴肅指出了企業在執行電力業務資質許可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強調了嚴格遵守電力業務資質許可的要求,宣貫了《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電力業務許可證監督管理辦法》等政策法規,要求被約談企業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的理念;完善內部制度,嚴格遵守許可法規政策,按規定辦理登記事項變更、許可事項變更、注銷等業務;加強許可法規政策學習,常態化的進行企業許可信息維護。
被約談企業負責人逐一表態,誠懇接受監管約談,表示將立即組織整改,加強電力業務資質許可政策法規學習,完善企業管理制度,不斷提高依法經營意識。此內容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發布。
浙江市政二級電力二級總包資質現成資質安許整體過戶的相關情況。此內容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發布。
< 上一篇:浙江生產許可證辦理機構,浙江生產許可證辦理機構名稱
下一篇:浙江省密胺餐具生產許可證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