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0-17 08:52:44
3939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賣別人的書是需要資質的。從事出版物的銷售,包括賣別人的書,必須辦理相關的資質許可,即《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這是為了規范出版物市場,保障出版物的質量和內容合法合規,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以及文化市場的健康發展。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理賣別人的書所需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準備材料:
出版物零售審批申請表
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如果還沒有公司的,必須得先注冊一家公司這樣才可以去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經營場所為商業性質的“產權證明”和“使用權證明”(屬于自有商用房的提供“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租賃他人的,需要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和“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法定代表人以及股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公司章程
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上述提供資料都需簽字按手印或蓋公章。
提交申請:
申請受理:
材料審查與現場勘查:
頒發許可證:
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辦理時間一般為15-20個工作日,總的辦理時間通常不會超過一個月。
與賣別人的書資質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
《出版管理條例》(343號公布 《國務院關于修改〈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五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產業和出版事業,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出版活動,適用本條例。
《圖書出版管理規定》
其他單位設立圖書出版單位,經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由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第十一條 申請設立圖書出版單位,須提交以下材料:
按要求填寫的設立圖書出版單位申請表;
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擬任圖書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
編輯出版人員的出版專業職業資格證書;
注冊資本數額、及性質證明;
圖書出版單位的章程;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11號公布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出版物市場體系,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出版物發行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本規定所稱出版物,是指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本規定所稱發行,包括批發、零售以及出租、展銷等活動。 批發是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經營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出版物。
如果沒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就賣別人的書,將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未經許可從事出版物的銷售活動屬于非法經營行為。例如,根據《出版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等經營活動。
在實際案例中,如2021年4月,廈門市集美區文化市場執法大隊向楊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因其在沒有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前提下,在北京古城堡圖書有限公司運營的二手書交易網站(‘孔夫子二手書網’)注冊,開設網店進行書籍銷售。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要獲取賣別人的書的資質,即《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確定自身條件:
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準備申請材料:
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資本數額等
資信證明
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提交申請:
等待審批:
領取許可證:
補充說明: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特定證書,開書店以個體形式只能以個體戶的形式辦,如果是有限公司只能去地級市的文化局,需要新聞出版署等機構授權單位審查辦理。不同區域許可證的申請相應的流程和要求是不同的,很多朋友因為辦理麻煩沒有辦理經驗的都無法自己完成,比較便捷、省心的辦法就是直接找代辦完成。
< 上一篇:賣冷飲食品衛生許可證
下一篇:賣包子食品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嗎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