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辦理建筑資質的最新標準
湖北辦理建筑資質的標準會根據國家政策和地方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和更新。最新的標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施工綜合資質方面,將10類總包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取得施工綜合資質的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項目管理業務。在企業資信能力方面,新增“具有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中的2項以上”,取消“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的要求,同時要求申報施工綜合資質的2項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對應專業的一級注冊建造師均不少于20人,技術負責人必須為一級注冊建造師,且完成主持過甲級資質要求的至少2項工程業績。
- 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的,應從最低等級申請;申請升級的,需逐級申請資質升級。新設立企業只能從最低等級申請,但涉及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的,根據相關規定辦理。
- 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二級資質。
二、湖北建筑資質辦理的最新要求
- 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序列、類別、數量不受限制。企業首次或增項申請,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級申請資質升級。
- 企業申請資質應以獨立企業法人所擁有的主要人員、資本、業績、技術裝備等情況進行申報,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如人員、資產、設備、業績等。
- 資質標準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過”、“不超過”的理解:“以上”、“不少于” 、 “超過”是下限, “以下”、 “不超過”是上限。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過”、“不超過”均包含本數。
三、湖北最新建筑資質辦理條件
-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單位為事業單位或其申報人員有事業編制(軍隊單位除外)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
- 企業凈資產滿足標準要求,企業上年度或者當期財務報表的凈資產,滿足其擁有的資質標準中最高者。凈資產不累加。建造師滿足最低標準要求,如A公司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相應的三級資質標準建造師數量標準分別是5人、8人,那么A公司現有注冊建造師應不少于8人(不分專業、不分等級)。
- 技術負責人的職稱、執業資格、經歷及其社保情況應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79號)辦理變更材料清單,重組涉及的原、新企業的凈資產、相關專業的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應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
四、湖北建筑資質辦理標準更新情況
- 企業未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時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企業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提出獲取《企業資質核查意見》申請,申請企業注冊人員滿足現行資質標準要求的,省廳出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
- 省廳將關閉原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系統,終結“舊版審批系統”中所有未辦結事項。
五、湖北辦理建筑資質的最新政策法規
-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單位為事業單位或其申報人員有事業編制(軍隊單位除外)的,不批準其資質申請。
- 根據《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結合湖北省實際,對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等建設工程資質延續審批工作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六、湖北建筑行業資質辦理的最新標準細則
-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可查詢位置: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辦事服務—資料匯編—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相關法規文件。
- 關于廢止《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等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49號)。
-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79號)辦理變更材料清單,重組涉及的原、新企業的凈資產、相關專業的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應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