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0-16 09:09:23
2939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擺攤銷售食品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其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具備法定經營場所:對于流動攤位來說,需要找到一個可作為法定經營場所的地址,這樣才能夠辦理許可證。
擁有許可證核準的經營項目:流動攤位的經營項目需要在申請辦理許可證時明確,并且需要與實際經營的商品或服務相符。
擺攤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取得相關營業執照: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前,應先取得營業執照,這是開展經營活動的基本證件。
準備申請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至縣級以上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可能對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等待審核結果。
與擺攤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的法規主要有: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17號公布 ):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新《食品安全法》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主要規定:第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害。
例如,在某些地區,可能對擺攤的地點、時間、經營項目等有特定的規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要求是相似的,都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規范市場經營秩序。
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擺攤存在較大風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擺攤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 上一篇:擺攤要不要健康證衛生許可證
下一篇:擺燒烤攤需要衛生許可證 >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