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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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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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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國發〔2021〕7 號文件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受理部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重新核定事項含《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 號)。部分資質仍可繼續辦理,具體情況企業可咨詢當地住建部門了解詳情。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受理附件所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首次、延續、增項、重新核定的申請。7 月 1 日前已受理的,繼續按照原資質標準審批。
7 月 1 日起至新資質標準實施日止,期間附件所列建筑企業資質仍然有效,有效期自動延續至新資質標準實施日。新資質標準實施后,上述這些建筑企業可按照相關規定換證。
自 7 月 1 日起,建筑企業施工勞務資質審批改為備案,由注冊地住建部門受理。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并獲得資質證書后,仍可承接施工勞務作業。
各級住建部門明確告知承諾制改革工作,并加強這類建設企業資質辦理的監管力度。
優化資質審批服務,實行全程電子化申報和審批,精簡企業申報材料,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證書等證明材料。
2021 年 6 月底,住建部官網發布通知,“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停止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四級資質的核定申請和暫定資質備案申請。”
對于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整改不達標企業,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2 號)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 3 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例如,目前暫停辦理的主要是所有建筑施工類三級資質,但有的地方還能繼續申報最低等級為二級的施工類資質。具體情況要以當地住建部門的規定和通知為準。
資質到期,原資質屬于已經取消的資質:繼續有效至新資質標準實施之日。
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
企業資質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屆滿的,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再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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