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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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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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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資質倒賣是違法的。在建筑行業中,工程資質是企業具備相應能力和條件從事特定工程建設的重要憑證。法律明確禁止工程資質的倒賣行為,因為這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影響工程質量和公共安全。
相關法律規定:
《建筑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安全生產法》對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非法轉讓施工資質的有明確的處罰規定,與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基本一致。
《建筑法》第十二條、十三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相關法律責任:
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一系列法律責任,包括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吊銷資質證書。同時,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以下是一些工程資質倒賣的違法案例:
到如今通報數百家建筑企業被投訴舉報造假,顯示出住建部治理建筑業內企業資質的決心。
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轉包案:2022年9月,九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線索,反映五礦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九江陽街建設項目(一期)工程中涉嫌轉包,涉及金額17069萬元。經調查核實,轉包行為屬實,被依法處罰。
天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提供虛假業績和獎項證明材料投標案:2022年6月,天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在參與貴溪市銅都大橋東側左家大橋周邊生活污水收集干管一期工程項目投標中,提供虛假業績和獎項證明材料,涉嫌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涉及金額 萬元。經調查核實,弄虛作假行為屬實,被依法處罰。
太原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轉包案:2022年9月,吉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線索,反映太原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高品質公交和非機動交通提升改造工程中涉嫌轉包,涉及金額15800萬元。經調查核實,轉包行為屬實,被依法處罰。
江西省思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和宜春市盛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標案:2022年7月,江西省思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參與灣里管理局鄉村振興示范村(共同富裕樣板村)項目投標中,其投標文件技術標目錄注明有“陪標”字樣,涉嫌串通投標,涉及金額 萬元。經調查核實,串通投標行為屬實,被依法處罰。
安徽四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轉包案:2022年7月,吉安市永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收到線索,反映安徽四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永豐縣城北小學建設工程中涉嫌轉包,涉及金額 萬元。經調查核實,轉包行為屬實,被依法處罰。
景德鎮杰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出借資質案:2021年4月,贛州市石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現,景德鎮杰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同意王某琴以其名義承包贛江源自然保護區污水治理項目施工,涉嫌出借資質,涉及金額 萬元。經調查核實,出借資質行為屬實,被依法處罰。
江西東浩建設有限公司和江西弘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標案:2022年10月,江西東浩建設有限公司和江西弘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參與新干縣城鄉供水一體化大洋洲水廠改建工程項目投標中,其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雷同,涉嫌串通投標,涉及金額 萬元。經調查核實,串通投標行為屬實,被依法處罰。
中譽恒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串通投標案:2023年1月,中譽恒信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湖南聯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科經緯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參與崇仁縣養老服務中心建設EPC項目監理項目投標中,其投標文件制作機器碼和上傳IP地址相同,涉嫌串通投標,涉及金額128萬元。經調查核實,串通投標行為屬實,被依法處罰。
工程資質倒賣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行政責任:行政機關會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包括責令改正、罰款、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甚至吊銷資質證書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條,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也會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民事責任:在民法上,掛靠是掛靠者以被掛靠者名義對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如果因此產生的法律糾紛,被掛靠者通常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并可能面臨收繳非法所得的處罰。
刑事責任:如果掛靠單位沒有取得相關資質而從事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認定工程資質倒賣違法通常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行為主體:確定參與工程資質倒賣的相關企業或個人。
行為方式:包括轉讓、出借、出租等形式的資質非法流轉。
主觀故意:判斷行為主體是否具有故意倒賣資質以獲取非法利益的意圖。
損害后果:考察倒賣行為是否對建筑市場秩序、工程質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實際的損害。
法律規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如《建筑法》《安全生產法》《行政許可法》等,對具體行為進行對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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