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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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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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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許可證是為了規范食品流通許可行為,加強許可證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而設立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對食品流通許可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般來說,以下類型的商店通常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熟食):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
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其他類食品銷售。
熱食類食品制售。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銷售食用農產品。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
已經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加工場所或者通過網絡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具體步驟如下:
提交申請: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遞交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材料。
審核材料: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如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則要求補充或修改材料。
現場檢查: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企業進行現場檢查。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要求,例如:
申請人應當具有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符合食品安全、場所環境、經營設備、經營人員等方面的要求。
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而擅自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
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還將根據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貨值金額大小,處以相應的罰款。
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食品經營者務必在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再進行經營活動。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流通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許可證延續的,換發后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但發證年份按照實際情況填寫,有效期重新計算。
在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內提出延續許可申請的,原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后,食品經營者應當暫停食品經營活動,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準予延續的決定后,方可繼續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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