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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 0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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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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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分為紙質證書(正、副本)和電子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紙質證書樣式、編號規則以及電子證書標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向住所地區(市)縣人社部門或綜合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申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
有 3 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的方式:可以自愿選擇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行政許可。
申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許可應提交的材料:
按照一般程序申請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申請表。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租賃合同)材料復印件。
3 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基本情況表及與服務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開展網絡招聘服務的,還需提供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按照告知承諾制申請的,只需提交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行政許可申請表、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審查中發現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備案業務:
備案范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應當自開展業務之日起 15 日內向住所地區(市)縣人社部門或綜合行政審批部門備案。
開展人力資源服務備案業務應提交以下材料: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表。
經營場所產權(租賃合同)材料復印件。已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機構辦理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僅需提供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表。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
應當自市場主體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報告分支機構住所地區(市)縣人社部門或綜合行政審批部門,書面報告事項包括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許可證編號以及分支機構名稱、負責人姓名、住所地、服務范圍等。
設立分支機構應提交以下材料: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書面報告表。
總公司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總公司只開展備案業務的需提供備案憑證復印件。
經營場所產權(租賃合同)材料復印件。
分支機構開展備案業務的,應當自開展業務之日起 15 日內向住所地區(市)縣人社部門或綜合行政審批部門備案。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
應當自市場主體變更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報告住所地區(市)縣人社部門或綜合行政審批部門。
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事項書面報告表。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和備案證原件。
變更住所的,還需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租賃合同)材料復印件。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跨管轄區域變更住所的,應當分別向遷出地、遷入地區(市)縣人社部門或綜合行政審批部門提交申請。
向遷出地區(市)縣人社部門或綜合行政審批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事項書面報告表。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證原件。
向遷入地區(市)縣人社部門或綜合行政審批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事項書面報告表。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證復印件(開展備案業務的)。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租賃合同)材料復印件。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終止經營活動:
應當自市場主體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 15 日內,書面報告住所地區(市)縣人社部門或綜合行政審批部門。
終止經營活動應提交以下材料: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終止經營活動書面報告表。
終止職業中介活動的提交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終止備案業務的提交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備案證原件。
證照遺失辦理: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備案證)遺失的,應當及時向住所地區(市)縣人社部門報告。
辦理證照遺失應提交以下材料: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備案證)補辦申請表。
主要報刊登記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備案證)遺失并聲明作廢公告(包含發證日期等主要信息)的報紙報樣。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未遺失部分。
補充信息
辦理人力資源許可證的重要性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是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的必要前提條件,也是規范人力資源服務和人力資源職介行業、提高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門檻的有力保障,適用于職業中介和人才中介(獵頭)兩類活動。
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止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未備案,設立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未書面報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 5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
人力資源許可證辦理標準、申請材料及流程
申請材料應當齊全、規范、真實、可行、有效。
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資金等。
有至少 5 名以上大專以上學歷、且取得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專職工作人員。
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為獨立法人,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因地區而異,以北京地區為例:
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有與服務范圍相適應的使用面積不少于 50 平方米的固定場所。
有開展業務必備的辦公設施和資金。
有不少于 5 名具備相應職業資質的符合規定的專職工作人員。
申請組織開展現場招聘會,有不少于 10 名具備相應職業資質的符合規定的專職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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