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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0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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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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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法律依據主要于一系列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為制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提供了重要基礎。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2 號)是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重要規章,于 2015 年 1 月 22 日發布,并經過多次修正。住房城鄉建設部還印發了相關的實施意見和標準,如《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等,進一步細化和明確了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要求和標準、。
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
企業申請不同層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需按照相應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例如,企業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應按照《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申請程序提出申請,軍隊所屬企業可由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企業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照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企業申請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按照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并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其門戶網站公布有關審批程序、、、。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一定的基本條件,如具有滿足標準要求的資產、注冊建造師及工程技術人員、工程業績、必要的技術裝備等。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制定有著堅實的法律基礎和明確的。其主要是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同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根據相關法律要求,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了《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并印發通知要求遵照執行。
在國外,以日本為例,日本對承包商采用許可制度。日本將建筑業分為 28 個小類,企業每進入一個行業分類,都需獲得該行業分類的許可證。有權頒發許可證的是建設大臣和地方建設主管,企業可以一次獲得幾個行業分類的許可證,也沒有行業分類許可證數量的限制,除非從事價值低于 1500 萬日元或建筑面積少于 150 平方米的房屋建造工程以及少于 500 萬日元的其他工作。
1984 年,當時處于計劃經濟時代,建筑企業多為國有制形式。為有效進行建筑質量的監督管理,國家參照前蘇聯模式對建筑企業設定條件,授予不同級別的資質,未授予資質的不準進入建筑市場。如今,資質成為建筑市場的“入場券”、。
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存在一些相關的案例分析。例如,對于建筑業企業動態核查整改不達標企業,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22 號)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 3 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另外,在通過并購重組方式取得建筑資質的過程中,也存在合規性分析及風險防范的問題。一方面資質是建筑企業承攬項目的基礎門檻,另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對其有嚴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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