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切換城市]
歡迎來到好順佳財稅法一站式服務平臺!
好順佳集團
2024-10-10 10:33:38
3738
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無資質、有風險、早辦理、早安心,企業資質就是一把保護傘。好順佳十年資質許可辦理經驗,辦理不成功不收費! 點擊咨詢
送變電工程資質掛靠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送變電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送變電工程的行為。具體來說,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有資質施工單位的資質來承接工程,或者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攬工程,包括資質等級低的借用資質等級高的,資質等級高的借用資質等級低的,相同資質等級相互借用等情況。
經濟損失風險
項目成本不可控:掛靠項目中,施工單位一般缺乏對項目成本的實際管控,由掛靠人負責,可能導致成本大幅脫離市場行情,當掛靠人無力施工或退出項目時,施工單位可能要承擔爛攤子造成的損失。
項目結算不可控:掛靠項目結算由掛靠人與發包人直接確定,施工單位無法控制,若出現糾紛,施工單位只能依靠掛靠人提供的證據,難以扭轉虧損局面。
維修費用不可控:項目施工結束并結算完成后,施工單位仍承擔維修責任,但由于非實際管控,維修費用可能超出預留的質保金,導致施工單位自費維修。
分供付款不可控:掛靠人以施工單位名義簽訂合同,若無法支付分包工程款或材料款,施工單位作為名義合同方需承擔款項。
質量責任不可控:掛靠人通常資質較低或無資質,施工組織能力和實力較弱,可能導致施工質量不合格,使施工單位與掛靠人共同承擔責任。
行政處罰風險
安全事故風險
《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規定吸收了原《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的規定精神,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層面對掛靠施工持否定態度,《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建筑施工企業的掛靠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也認為掛靠施工合同無效。
新建工司法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等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缺乏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請求出借方與借用方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資質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掛靠施工情形下,發包人善意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的前提條件。如果發包人不知道掛靠事實,有理由相信真實承包人就是被掛靠人,則應優先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利益,雙方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直接約束發包人和被掛靠人,該合同并不僅因存在掛靠關系而無效。被掛靠人將所承包工程交由掛靠人施工的行為系轉包行為。轉包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如果發包人在簽訂合同時知道掛靠事實,發包人與掛靠人、被掛靠人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均知道系掛靠人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則該行為屬于隱藏行為,合同無效。
目前對于送變電工程資質掛靠的識別,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合同關系:查看合同簽訂方與實際施工方是否一致,若不一致且存在借用資質的嫌疑,
資金流向:關注工程款的流向,若工程款未經過被掛靠單位的正規賬戶,而是直接流向掛靠人或其他不明賬戶,
人員管理:考察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是否為被掛靠單位的正式員工,若主要管理人員均非被掛靠單位人員,可能是掛靠行為。
利潤分配:分析項目的利潤分配方式,若被掛靠單位僅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費,而大部分利潤歸掛靠人所有,
在某送變電工程案例中,張民生(受張雄明委托)代表協勝公司與恒興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實際上是張雄明組織施工,并與協勝公司存在掛靠關系。最終法院認定,在發包人對掛靠行為不知情的情況下,施工合同的相對人仍是被掛靠人協勝公司,掛靠人張雄明僅有權請求協勝公司參照掛靠協議約定向其轉付從發包人處收取的工程款。若發包人的特定行為使得層層轉付工程款的流程受阻,在被掛靠人同意的情況下,為避免訟累,可判令發包人徑行向掛靠人支付工程款。
在另一起案例中,被上訴人嵐世紀公司答辯稱,南通四建公司出借建設工程資質給黃夕榮,黃夕榮與南通四建公司為掛靠關系,南通四建公司無人、財、物的投入。
您的申請我們已經收到!
專屬顧問會盡快與您聯系,請保持電話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