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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10: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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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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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網上辦理流程
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汕頭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電子版《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食品經營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獲取辦理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或各區行政服務中心取證窗口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監督檢查配合: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方式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考評。申請人應根據實施機關的要求做好書面審查和現場考評的相關準備。現場考評內容及要求見第二、第三、第五類《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
窗口辦理流程
申請:申請人向市或各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食品經營許可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獲取辦理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或各區行政服務中心取證窗口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取得《企業法人登記證》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對于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追溯系統。建立食品采購、配送電子管理臺帳,內容包括:供貨商信息和產品采購信息;配送點信息(名稱、地址、)等。
配備與配送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倉庫和設備設施。
配備一定數量的密閉運輸工具,且與配送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配備與配送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以快檢為主要手段,重點對統一采購的生鮮食品原料與非預包裝食品進行檢測,有條件的配置常規檢驗設備設施。
設置相應的食品安全培訓場所與設備設施,為所屬門店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提供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經營管理制度培訓。
代辦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費用因地區、代辦機構和服務質量而異,包括代理服務費、材料準備費等。在汕頭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本身不收費,但代辦可能產生一定費用。具體費用標準需要根據當地政策和代辦機構的收費情況來確定。食品經營者在辦理前最好咨詢當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了解具體的費用情況。
但在選擇代辦機構時,建議您選擇有良好口碑、合法合規經營的平臺或機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還是需要找靠譜的平臺; 第一步是資料受理: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交資料(具體所需資料:營業執照復印件、健康證復印件、租房合同、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書、負責人的身份證。
在汕頭代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辦理地點為汕頭市長平路時代廣場財政大樓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
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日。
辦理機構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辦理過程中要按照要求準備齊全材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對于食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要滿足相應的特殊條件。
辦理過程中要積極配合審查人員的工作,根據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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