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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08: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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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質· 許可證· 備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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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托育中心資質辦理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確定主體:舉辦托育機構的主體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且無不良征信記錄。
場地準備:
場地類型及年限要求:自有場地或租賃場地均可,可辦營業執照,租賃場地租賃期不得少于3年。場地的一次消防合格,可進行二次消防備案。三層以下,不得在負樓層。
周邊環境要求:應設置在安全無污染、空氣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暢、場地平整干燥、基礎設施完善、環境適宜、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宜建地帶。新建、改建、擴建托育機構應符合住建部《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和國家相關抗震、消防標準、電氣安全的規定。
人員配備:
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的經歷,且經托育機構負責人崗位培訓合格。
保育人員:應當具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受過嬰幼兒保育相關培訓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
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及以上嬰幼兒的機構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保健人員應當經過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合格。
保安人員:建議獨立設置的托育機構應當至少有1名保安人員在崗。應當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并由獲得公安機關《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保安公司派駐。
其他人員:托育機構應當設置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炊事人員。
班級設置:
規模:小型為1-3個班;中型為4-7個班;大型為8-10個班。
班型:乳兒班(6-12個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個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個月,20人以下)三種班型。18個月以上的嬰幼兒可混合編班,每班不超過18人。每個班的生活單元應當獨立使用。
保育人員與嬰幼兒數的比例:乳兒班(6-12月)1:3、托小班(12-24月)1:5、托大班(24-36月)1:7、混合班(18-36月)1:6。
登記備案:按照規定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辦理登記和備案。
托育機構對照蘇州市級示范性托育機構相關標準,自評符合要求的,于每年8月15日前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申報材料。縣級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材料和現場初審后,于每年9月15日前向蘇州市衛生健康委擇優報送推薦。
舉辦托育機構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相關證明材料。
場地的相關證明,如自有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場地的租賃合同(租賃期不得少于3年)。
機構工作人員的相關資質證明,如負責人的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培訓合格證明;保育人員的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證明、培訓證明;衛生保健人員的培訓合格證明;保安人員的《保安員證》等。
食品安全相關的證明材料,如設置獨立廚房的食品安全標準證明等。
蘇州托育中心資質辦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應當符合《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范(試行)》、《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等要求。
場地要求:
場地類型及年限要求:自有場地或租賃場地均可,可辦營業執照,租賃場地租賃期不得少于3年。場地的一次消防合格,可進行二次消防備案。三層以下,不得在負樓層。
周邊環境要求:應設置在安全無污染、空氣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暢、場地平整干燥、基礎設施完善、環境適宜、符合衛生和環保要求的宜建地帶。新建、改建、擴建托育機構應符合住建部《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和國家相關抗震、消防標準、電氣安全的規定。
機構面積:有獨立廚房(一般800平米以上)提供店內餐飲服務的,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當地相應食品安全標準。面積較小沒有設置獨立廚房的暫時不用。
人員要求:
負責人:負責全面工作,建議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的經歷,且經托育機構負責人崗位培訓合格。
保育人員:主要負責嬰幼兒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戲活動,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養成良好行為習慣。保育人員應當具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受過嬰幼兒保育相關培訓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
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及以上嬰幼兒的機構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保健人員應當經過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合格。
保安人員:建議獨立設置的托育機構應當至少有1名保安人員在崗。應當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并由獲得公安機關《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保安公司派駐。
其他人員:托育機構應當設置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炊事人員。
上崗要求: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身心健康,熱愛嬰幼兒照護事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在托育機構工作:有犯罪記錄的、吸毒記錄的、精神病史的和虐童記錄的,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及其他不適宜從事托育服務的。托育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托育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
班級設置:
規模:小型為1-3個班;中型為4-7個班;大型為8-10個班。
班型:乳兒班(6-12個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個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個月,20人以下)三種班型。18個月以上的嬰幼兒可混合編班,每班不超過18人。每個班的生活單元應當獨立使用。
保育人員與嬰幼兒數的比例:乳兒班(6-12月)1:3、托小班(12-24月)1:5、托大班(24-36月)1:7、混合班(18-36月)1:6。
蘇州市為促進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
為貫徹落實蘇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府辦〔2020〕233號)、《關于促進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蘇府辦〔2021〕182號)及相關文件精神,順應國家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不斷滿足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的托育服務需求,鼓勵各類社會主體積極參與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特制定相關辦法。
資金管理應當符合國家、省、市促進托育服務發展的相關政策,遵循“公開公正、擇優扶持、促進發展、績效優先”的原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等相關政策。
以下是蘇州托育中心資質辦理的一些成功案例:
蘇州工業園區持續推行托育機構信用監管,探索構建托育機構行業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在行業監管、服務規范等方面創新改革,扎實推進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與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有效融合。目前,轄區39家已備案且正在經營的托育機構已進行信用評價,評價指標涵蓋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經營情況、安全情況、環境衛生、膳食質量、人員情況、投訴和負面輿論情況、監督檢查情況和主管部門表彰等20項內容,評價結果為28家B級、10家M級、1家C級。后續將根據評價從監管方式、抽查頻次等方面落實精準監管,對A、B級托育機構堅持“非請勿擾”,適度降低抽查頻次,對D級機構列入重點監管審查范圍,加大日常督查頻次,促進相關機構改善提升。
蘇州公布了首批蘇州市示范性托育機構名單,包括張家港市金寶寶嬰幼兒照護服務有限公司、常熟市蘇州東吳兒童發展中心有限公司等13家托育機構。這些機構在場地設施、人員配備、服務質量等方面達到了一定的標準,為其他托育機構提供了示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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